《青海省加力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設備更新實施細則》發佈

原標題:《青海省加力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設備更新實施細則》發佈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記者 李娜 攝影報道)8月16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馬慶林向媒體發佈關於《青海省加力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設備更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細則》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設備更新主要有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提標改造、水污染治理設施提標改造、城鎮道路及公共區域照明設備更新改造四項任務。

《實施細則》規定,支持依法依規建設的住宅樓中已辦理使用登記、使用年限長、配置水平低、故障率高、羣衆反映強烈的電梯更新改造。重點支持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優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舊電梯實施更新。

堅持“財政補助一點、業主出資一點、殘值補充一點、電梯企業讓利一點”原則,多渠道籌集電梯更新改造資金。中央將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納入了超長期國債支持範圍,國家對更新電梯每臺定額補貼15萬元,改造電梯每臺定額補貼5萬元;省級對更新電梯每臺定額補貼10萬元;市(州)對更新電梯每臺定額補貼5萬元,改造電梯每臺定額補貼5萬元。

《實施細則》規定,各級財政資金補貼的總額不能高於電梯更新改造投資總額,堅決杜絕虛報冒領、資金浪費、擠佔挪用。電梯更新改造投資高於補貼的部分,引導業主依法依規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小區公共收益及業主自籌等方式解決。更新改造資金由市(州)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安排、統籌調度、合理分配。

《實施細則》還對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提標改造、水污染治理設施提標改造、城鎮道路及公共區域照明設備更新改造等,進一步明確了更新要求及更新範圍,並細化了更新工作流程。

(青海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