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 具體執行時間和支持標準發佈

人民網西寧8月18日電 (陳明菊)8月16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解讀《青海省加力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青海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青海省交通運輸領域設備更新實施細則》《青海省加力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設備更新實施細則》的新聞發佈會上,青海省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高鈞具體介紹了《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內容。

本次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主要支持9個方向:加力支持汽車報廢更新、加力支持汽車置換更新、加力支持購置新車、加力支持購置新摩托車、加力支持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更新、加力支持國家家電以舊換新、加力支持省級家電以舊換新、支持省級智能家用電器購置、加力支持家裝煥新。

具體執行時間如下:

(一)汽車報廢更新活動執行時間以《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爲準,爲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申請時間截止2025年1月10日24時;

(二)汽車置換更新活動、家電以舊換新活動執行時間爲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

(三)汽車購置補貼活動、摩托車購置補貼活動、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購置補貼活動執行時間爲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

(四)家裝煥新補貼活動執行時間爲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

(五)智能家用電器購置補貼活動執行時間爲本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

需要注意的是,細則明確各項補貼活動在執行週期內,補貼資金用完活動即停止。申請資金所需資料均需在活動週期內完成,所有項目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爲2025年1月10日24時。

具體支持標準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汽車報廢更新:消費者報廢符合條件舊車(2011年6月30日前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柴油乘用車和2018年4月30前新能源車)併購買符合條件的燃油車(2.0升及以下排量)補貼1.5萬元、新能源車(工信部備案的補貼車型目錄)補貼2萬元。

(二)汽車置換更新:消費者出售本人名下二手車(需在車輛管理部門完成轉出登記手續),並在青海省內購買10萬元(含)以上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1.5萬元,購買10萬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車補貼2萬元。

(三)購置新車補貼:在青海省內購買新乘用車的個人消費者(含燃油車、新能源車),根據購車價分爲三檔補貼。購車價5萬元(含)以上補貼3000元;購車價10萬元(含)以上補貼4000元;購車價20萬元(含)以上補貼5000元。每名消費者最多可享一檔補貼。

(四)購置新摩托車補貼:在青海省內購買新摩托車的個人消費者,根據實際購買價格的10%進行補貼,單筆補貼上限不超過3000元。

(五)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更新:在青海省內交售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併購買新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的個人消費者,根據實際購買價格的30%進行補貼,單筆補貼上限不超過1000元。

(六)國家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對消費者購買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竈具、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產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購買1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的20%補貼;夠買2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的15%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

(七)省級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消費者在青海省內購買壁掛鍋爐、洗碗機、智能門鎖、掃地機器人、空氣淨化器、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淨水機等9類家電產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購買1級及2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與國家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標準一致。購買其他能效或水效標準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的10%補貼,單筆補貼上限爲1000元。

(八)省級智能家用電器購置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購買手機、照相機、電話手錶等智能設備(除國家家電以舊換新明確的8類和省級家電以舊換新明確的9類家電產品以外的所有智能家用電器品)給予購置補貼。按照實際銷售價格的15%給予補貼,單筆上限不超過1000元,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

(九)家裝煥新補貼:在青海省內簽訂整屋或局部裝修、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傢俱定製、智能化改造合同的,按照實際裝修合同金額進行分檔補貼。其中,簽訂裝修合同金額大於等於5萬元小於10萬元的,在裝修驗收結束後,可享受1.5萬元家裝補貼;簽訂裝修合同金額大於等於10萬元的,在裝修驗收結束後,可享受3萬元家裝補貼。

以上內容,具體以發佈的《細則》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