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檢察院:警惕“拉車門”要進“牢門”
大象新聞記者 劉洋 通訊員 喬金雪
17歲的在校生何某與劉某、田某是鐵哥們,三人在一起聊天時,均表示手頭有些緊,就打起了“不勞而獲”的歪主意。某天晚上趁着夜深人靜,何某等三人悄悄拉開了路邊他人的車門,將車內財產洗劫一空。
車主報警後,何某等人很快就被公安機關抓獲。經調查,何某與田某、劉某在鄉村道路上,採取“拉車門”的方式,對多輛轎車實施盜竊,獲利數千元,該行爲已涉嫌盜竊罪,公安機關將何某等三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未成年人應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和消費觀,以學習爲主責主業,拒絕不義之財。不要妄想在夜深人靜的夜晚通過“好運氣”拉開充滿驚喜的“盲盒”。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必將觸犯刑法,終會受到法律制裁。
廣大車主要以此爲鑑,儘量把車停在有監控錄像的區域;請勿在車內放置貴重物品,以免不法分子見“財”起意;下車後需及時關車窗、鎖車門。
審覈: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