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師徒翻臉原因曝光 大陸版稅上億人民幣沒拿到…拒再合作卻忘了終止授權
▲青峰和恩師翻臉後,沒注意創作授權合約的終止時間,被起訴違反《著作權法》。(圖爲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樂團蘇打綠主唱吳青峰,出道前和恩師林暐哲簽署專屬授權契約,277首青峰創作詞曲的權利都歸林所有,青峰不滿多年來都沒收到在大陸演出的版稅分潤,估算利益超過1億元人民幣,決定另立門戶,卻沒有終止和林的授權合約,導致青峰2019年公開演唱、出版的《太空人》專輯和12首歌,被檢察官認定侵害著作權,依法起訴。
臺北地檢署起訴出,青峰(本名吳青峰)在1998年8月,就和林暐哲音樂社簽了演出經紀等3份合約,其中「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明訂,到2014年12月31日爲止,青峰的詞曲創作等音樂著作都專屬林暐哲所有,授權區域爲全世界,重點是,如果想終止契約,必須在合約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表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也就是從2014年開始,雙方合作關係是「自動續約」。
▲青峰2019年在貢寮海洋音樂祭開唱曲目被認定涉嫌侵權。(圖爲資料照/環球音樂)
雖然2018年底,青峰和林暐哲發佈共同聲明,「接下來,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看似和平分家,但其實青峰早對林暐哲有所不滿,因爲多年來,他除了自行演唱創作歌曲,也寫給蔡依林等樂壇重量級歌手,總計發表了277首作品,但林暐哲把青峰創作的275首詞曲拿去大陸發行至今,從未結算詞曲版稅。
青峰因此和林暐哲形同陌路,且在發表共同聲明前的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告知林暐哲不再續約,想自立門戶發展,卻沒注意到,這封存證信函,未在當年底契約期滿前3個月終止,依契約明文屬於無效。
▲青峰2019年回母校師大附中快閃開唱的曲目,著作權也屬於恩師林暐哲。(圖爲資料兆/環球提供)
林暐哲因此指控,青峰從2019年4月起,違反專屬授權,擅自到大陸湖南衛視節目、高雄啤酒音樂節等場合公開演出、包含出版的專輯《太空人》內單曲「歌頌者」、「巴別塔慶典」等12首歌,侵害《著作權》。
檢方偵辦期間,青峰再以書面通知林暐哲,確認合約到2019年底結束,也就是從2020年起,青峰不再被這份合約綁住,檢察官試圖勸雙方和解,但2人幾乎沒有互動,無法達成協議,因此在24日依法將青峰和青峰設立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起訴,青峰母親雖掛名公司負責人被告,但因非實際處理相關歌曲發表,另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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