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行國:論孔廣森對胡安國的接受
內容摘要:孔廣森並非純粹的公羊學家,其繼承了宋儒胡安國《春秋傳》中的諸多內容,富有理學的韻味。胡安國以天理來解釋《春秋》,並以之統攝君臣之倫、夷夏之防,孔廣森加以完全承襲。孔廣森以天爲最高主宰,意在以天正王,以天制王,完全遵照胡安國之說,然更爲強調尊王、尊君,此亦採用胡安國的看法。在夷夏秩序上,孔廣森除了堅持胡安國「攘夷」之義的基本看法,其亦強調「進夷」,認爲夷夏之間並不存在一成不變、天然不可逾越的邊際,諸夏可以淪爲夷狄,夷狄亦可以進爲諸夏,關鍵在於是否守禮義,此也與胡安國的看法十分一致。然孔廣森對胡安國《春秋》的繼承與接受乃完全站在清帝的立場,附和清帝的意志。
關鍵詞:孔廣森、《春秋》、胡安國、夷夏、君臣
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博士後研究員
清儒孔廣森作爲莊存與的弟子,在《春秋》學上有很深的造詣,着有《春秋公羊經傳通義》一書,被視爲清代公羊學的代表性人物。孔廣森的《春秋公羊經傳通義》不完全帶有漢代公羊學的成分,亦汲取了許多宋人的看法,深受宋儒胡安國的影響,且附和清帝的政治意志,許多學者並未注意到這一點。本文擬圍繞孔廣森對胡安國《春秋傳》中的繼承內容展開討論,孔廣森對胡安國的繼承主要集中於三個方面,第一,將胡安國的天理觀念移入《春秋》的解釋之中,以天理統攝君臣之倫與夷夏之防,第二,以天爲最高主宰,意在以天正王,以天制王,然更加在意尊王、尊君,第三,夷夏秩序上,強調攘夷大義的同時,亦意在進夷,指出夷夏之間的關係並不存在一成不變,諸夏可以淪爲夷狄,夷狄亦可以進爲諸夏,關鍵在於是否守禮義。
一、一種秩序的想象:以天理統攝君臣之倫、夷夏之防
宋儒胡安國終其一生,皆在研治《春秋》,後成書《春秋胡氏傳》自成一家,流傳至今。胡氏在《春秋胡氏傳》中極力提倡「尊王攘夷」,並糅合了宋代的理學風格,將宋儒時常言及的「天理」融入到《春秋》的解釋系統之中。他在《春秋胡氏傳.序》中即說「古者列國各有史官,掌記時事。《春秋》,魯史爾,仲尼就加筆削,乃史外傳心之要典也。而孟氏發明宗旨,目爲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綱解紐,亂臣賊子接跡當世,人慾肆而天理滅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爲已任而誰可?五典弗惇,己所當敘,五禮弗庸,己所當秩,五服弗章,己所當命,五刑弗用,己所當討。故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聖人以天自處,斯文之興喪在己,而由人乎哉……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孔子者,謂此書遏人慾於橫流,存天理於既滅,爲後世慮至深遠也,罪孔子者謂無其位而託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使亂臣賊子禁其欲而不敢肆,則戚矣。是故《春秋》見諸行事,非空言比也」。胡安國指周道衰微之勢,乃「人慾肆而天理滅」,而孔子卻是「天理之所在」,「聖人以天自處」,筆削《春秋》,將《春秋》視爲「遏人慾於橫流,存天理於既滅」之書。
在君臣秩序上,胡安國彰顯尊王、尊君之義,亦以天理理解之。如《春秋》「(成公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師。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胡安國指出,經書「公如京師」,以顯示諸侯之怠慢,只是因會伐而如此,又書「公自京師」,乃孔子親筆,表明「朝王爲重,存人臣之禮」,意在尊周天子也,並進一步批評諸侯,儘管書「公如京師」,卻未能行朝禮,《春秋》乃加以褒貶、裁斷,以示君臣之義,如此則君臣、父子之倫乃正,「天理必存,人慾必消」。胡氏對弒君、篡逆之舉批評的頗爲嚴厲,「(隱公四年)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胡氏猛烈批評宋主兵伐鄭,指責宋殤公不恤衛國的弒君之難,卻反而支援弒君之賊州籲,乃是「肆人慾、滅天理」,意在誅殺亂臣、討賊子。由是觀之,胡安國以尊王、尊天子爲上,欲樹立君臣、父子大倫,此乃天理之所在也。在夷夏秩序上,「攘夷」也是天理之所在,天理之所歸。「(僖公三十二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胡安國列出晉、秦二國之君的種種失德的罪惡,嚴厲斥責其「爲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爲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無視君臣父子之倫,已然淪爲了夷狄、禽獸,是故「《春秋》人晉子而狄秦,所以立人道、存天理」。又如「(宣公十八年)甲戌,楚子旅卒」,胡氏指出,楚僭稱王,故降而稱子,「四夷雖大,皆曰子,其降而稱子者,狄之也」,此乃謹夷夏之防也,彰顯攘夷之義,「述天理、正人倫,此名實所由定也」。胡氏將君臣之倫、夷下之防置於天理之下,在此點上,孔廣森完全吸納了宋儒胡安國的看法,成爲理學的繼承者。
孔廣森在《春秋公羊經傳通義》中討論《春秋》「(桓公三年)有年」時,對《公羊傳》「彼其大有年何?大豐年也。僅有年,亦足以當喜乎?恃有年也」作了案語「有年,在他公時以數見,不書,唯桓、宣之篇以罕書。胡康侯曰,桓、宣享國十有八年,獨此二年書有年,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孔廣森引用胡安國的說法,指出桓公、宣公之世,只有兩年書「有年」,可知他年歉收,此乃「天理不差」之故。又如「(昭公元年)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卷卒」時說「《左傳》曰,楚子圍將聘於鄭,未出竟,聞王有疾而還,入問王疾,縊而弒之,葬王於郟,謂之郟敖。《韓非子》亦稱,《春秋》記曰,王子圍因入問疾,以其冠纓絞王而殺之,遂自立也。然則,卷之卒並非實卒,《春秋》不言弒者,爲內諱也,前此伯國惟齊懿公弒君自立,文公未之朝也,今楚,夷狄之國,公子圍,親弒君之賊,而昭公屈節往朝,內恥之大者,故略其實,所以扶中國,存天理,微乎旨矣」。孔廣森引用《左傳》《韓非子》的說法,指出楚子之卒非實卒,《春秋》經不書弒,乃是爲內諱,並以楚爲夷狄之國,指責魯昭公往朝楚,乃「內恥之大者」,意在「故略其實,所以扶中國,存天理」。孔氏貶斥魯昭公有兩點理由,一是,楚乃夷狄,二是,公子圍是弒君之賊,魯昭公朝楚之舉乃不察夷夏之防、君臣之倫,此乃天理不容也。胡安國以理學家來解釋《春秋》,孔廣森卻加以採納,使得其《春秋》著作暗藏理學色彩,這在考據學風興盛的乾隆時代顯得格外特別。
二、從制王到尊王
孔廣森將天拉出來,以其爲最高主宰,意在以天正王,以天制王,此點完全遵照胡安國之說。譬如他在討論「(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對《公羊傳》「其言歸含且賵何?兼之。兼之,非禮也」解釋時採用胡安國的說法「胡康侯曰,不稱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系王於天,以定其名號者,所履則天位也,所治則天職也,所賞所刑,則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討」。胡氏在此討論天與王的關係,不稱天王,乃是「弗克若天」,表示系天於王,乃是定其名號,對其地位、職責、賞刑的合理性進行了解釋,意在以天制王,孔氏對此加以接受。如《春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孔廣森對《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引用何休的註解釋「《解詁》曰,據文公言即位也。即位者,一國之始,政莫大於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境內之治。諸侯不上奉王之政,則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後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則不得爲政,故先言王,而後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號令,則無法,故先言春,後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後言春」。在此,何休對天、王、諸侯的關係進行了細緻地演繹、分析,表示以天正王,以王正諸侯,王者當承天以制號令。「(莊公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孔廣森在案語中指出,「諸侯有罪,正之以王,王有罪,正之以天」,批評桓公、周天子,「桓公之行,是謂無王,無王之人,而追命之,是謂無天」,其承認天的最高主宰性。
在君臣秩序上,孔廣森完全採用胡安國的論述,強調尊王、尊君。如「(僖公十五年)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公羊傳》「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君獲,不言師敗績也」,孔廣森採胡安國之說「胡康侯曰,君獲,不言師敗績,君重於師也,大夫戰而見獲,必書師敗績,師與大夫敵也。君爲重,師次之,大夫敵,《春秋》之法也。與孟子之言何以異?孟子爲時君牛羊用人,莫之恤也,故以民爲重,君爲輕,《春秋》正名定分,爲萬世法,故以君爲重,師次之」。胡安國指出,此處君爲獲,而不書師敗績,乃是君重於師,旨在表明「君爲重,師次之,大夫敵,《春秋》之法」,是乃尊君也。又如「(宣公五年)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叔孫得臣卒」,孔氏引胡安國之說「仲遂如齊,謀弒子赤,叔孫得臣與之偕行,在宣公固有援立之私,其恩數豈略而不書日?是聖人削之也。君臣、父子、妃妾、適庶,人道之大倫。方仲遂往謀於齊,而與得臣並使,若懵然不知其謀,或知之而不能救,則將焉用彼相矣?故特不書日以貶之」。胡安國認爲,叔孫得臣卒不書日,乃是譏貶其與仲遂相偕行,強調「君臣、父子、妃妾、適庶,人道之大倫」,亦是在彰顯君臣、父子、夫婦、適庶的人倫之間的尊卑秩序。
孔廣森乃曲阜人氏,爲孔子裔孫,其祖父孔傳鐸襲封衍聖公,父親孔繼汾曾爲戶部主事。孔氏自己亦平步青雲,乾隆三十年(1768)舉人,乾隆三十六年進士(1771),後改庶起士,散館授翰林檢討。可以說,孔氏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食新朝俸祿之人,其所堅持《春秋》中的尊王、尊君父的想法,是完全符合當時的政治正確這個標準的。尊王、尊君父已經不是《春秋》中的歷史話語了,而是現實的政治話語,爲滿人入關克服了障礙,提出了一套新的解釋思路,這可以說是實獲清帝之心的。作爲食毛踐土的一代,與清初士人於清廷採取反抗、不合作的態度有絕大不同,孔廣森實乃轉向認同,甚至主動迎合當朝的氣息。孔氏不僅是一位有建樹的經學家,還是一位文采斐然的文學家,尤工駢文。他的駢文《元武宗論》,嫺熟運用元代的各種史料,對清帝乾隆的「大一統」思想加以佐證。《元武宗論》裡面寫道「古之王者因時以制禮,慮難以立經。承顓九世,非襲若水之降居,薦益七年,不慕陽城之謳域。一生一及,廢質家親親之法,三昭三穆,明文家貴貴之典。所謂設妃如廟,樹子如社,重齒路之防,定逐鹿之分,消闚競於未萌,期憲章於可久。不幸中葉震業,大寶陸沉,猶當上鑑夷吾唯卜貳圉,下徵靈武即禪宗儲,則英景之畔、肅愍之誅,不且可以免乎?故曰,《春秋》之義,先大一統,君而二統,未有不亂者也」。這篇駢文詞藻宏富,氣勢如虹,無非就是表達禮義、文教對國家安定的重要性,最後落到「《春秋》之義,先大一統,君而二統,未有不亂者也」一句上,猶顯孔氏對大一統、國君定於一尊的熱切企盼,其迎合、呼應乾隆的心理是不言自喻的。乾隆於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之亂,孔廣森隨即作了一篇頌聖的文字《武成頌》,其中寫道「天子方講藝螭抝,修文虎觀,諮儒官於劉向,遣謁者於陳農。羽檄星馳,疊下五申之令,銅籤夜警,仍披二酉之篇,豈非天亶聰明,聖兼文武與?」孔氏盛讚乾隆的文治武功,刻畫出一幅神武威儀、勤政愛民的聖天子形象。孔氏汲汲於此,不惜筆墨維護乾隆的權威,此與其《春秋》中所要表達的意味是十分一致的。宋儒胡安國那裡,《春秋》雖然具有兩面,既要制王,也要尊王,其邏輯即是在天、王關係上當制王,在君、臣關係上當尊王,孔廣森對此深信不疑,然孔氏更加重視尊王,以因應清帝的政治意圖。
三、從攘夷到進夷
在《春秋》的「尊王」層面,可以說孔廣森對胡安國之說完全是加以因襲的,那麼在「攘夷」上,孔氏是否也如此呢?在「攘夷」上,孔廣森亦堅持胡安國夷夏大防的基本看法。如《春秋》「(成公七年)吳伐郯」,孔廣森引胡安國的注「胡康侯曰,稱國以伐,狄之也。吳本太伯之後,以族屬言則周之伯父也,何以狄之?爲其僭天子之大號也。《國語》雲,命圭有命,固曰吳伯,不曰吳王。然則吳本伯爵也,後雖益熾,浸中國會盟,不過曰子,亦不以本爵與之。故記於禮書曰,四夷雖大,皆曰子,此《春秋》之法,仲尼之志也,而不以爲不敢擅進退諸侯、亂名實者,誤矣」。孔廣森繼承了胡安國說法,稱吳本是太伯之後,爲伯爵,因僭天子名號,儘管參與中國的會盟,猶稱之爲子,亦不以本爵視之,「四夷雖大,皆曰子」,故尚且位在夷狄之列,不能返於諸夏。在此,孔廣森以是否尊天子爲標準,來區別中國與夷狄,儘管吳與周本是同出,亦以夷狄視之。孔氏在《春秋》中始終謹夷夏大防,他在「(隱公)二年,春,公會戎於潛」,孔氏引用何休之論,以示「王者不治夷狄」,並以爲,戎、狄在經裡只是舉其名號,皆略書,與君臣相別也,亦是貶斥夷狄也。
然而在胡安國看來,《春秋》雖然謹夷夏之防,然夷夏之間關係並不是一層不變的,華夏可以淪落爲夷狄,而夷狄亦可以進爲華夏,關鍵是在於是否守禮義,胡安國乃以禮義爲標準來看夷夏之間的區別。在「(僖公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胡氏再次強調夷夏之防,指出「中國之所以爲中國,以禮義也,一失則爲夷狄,再失則爲禽獸,人類滅矣」,中國與夷狄之根本區別在於禮義,無此則是夷狄、禽獸。如「(昭公十二年)晉伐鮮虞」,胡安國以狄視晉,原因在於,楚奉孫吳討陳,進而滅陳,誘蔡般殺之,進而滅蔡,晉人皆坐視不理,轉而伐人之國,「中國居而夷狄行也」,指出「人之所以爲人,中國之所以爲中國,信義而已矣」,「一失則爲夷狄,再失則爲禽獸」,猶以信義爲準來看夷狄、中國之別。反過來,夷狄若守禮義,自然要進之。如「(莊公二十三年)荊人來聘」,胡安國並不是將夷狄完全加以排斥在中國之外的,荊因其猾夏不恭,故淪爲夷狄,然此次來聘,經稱人,胡氏以爲「嘉其慕義自通,故進之也」,即便是夷狄,能修中國諸侯之事,則亦給予褒獎,而那些變爲夷狄的諸侯,即便有罪過,亦「來則嘉其慕義,而接之以禮」。胡安國以中國諸侯爲中心,試圖影響夷狄向化,進而以禮待之,安定遠人。「(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胡安國指出,此處狄稱人,乃是進之之意,「慕義而來,進之可也」,因其參與伐衛救齊,故而對其加以褒讚。儘管狄人在中國之外,能參與中國之事,嚮慕中國,《春秋》亦加以讚許,胡安國以中夏爲準則,試圖變夷、進夷。
孔廣森的看法與胡安國完全一致,在孔氏看來,諸夏若不守禮義,則容易淪爲夷狄,而夷狄若守禮義,亦可以進爲諸夏,夷夏之間並不存在一成不變、天然不可逾越的分際。如(文公十年)「楚子、蔡侯次於屈貉」,孔廣森說「屈貉之役,左氏以爲陳侯、鄭伯在焉,而又有宋公後至、圈子逃歸,《春秋》一切不書,主書蔡侯者,甚惡蔡也。蔡,同姓之長,而世役於楚,自絕諸夏。商臣弒父,罪大惡極,犬彘將不食其餘,蓋竊位以來,諸侯尚未有與盟會者,蔡莊侯首道以摟上國,獨與同惡相濟,同氣相求。不再傳而蔡亦有弒父之禍,遂使通《春秋》唯商臣與般相望於數十年之間。若蔡莊侯者,所謂用夷變夏者。廣森三復斯言,誠《春秋》之微旨」。孔氏指出,蔡爲同姓諸夏之國,然「世役於楚,自絕諸夏」,而且商臣弒父,不守禮儀,蔡莊侯用夷變夏,此乃《春秋》主書蔡侯,乃惡之之義。蔡本爲諸夏,不講禮義,無視君臣之倫,而自覺與楚靠攏,自然就淪爲夷狄了,不可以諸夏之國視之。又如「(昭公十二年)晉伐鹹虞」,孔廣森對鮮虞的氏族進行了考證,駁斥杜預的說法,以鮮虞爲姬姓之國,進而指責晉國,其雖然是諸夏之盟主,然「楚翦覆姬宗,坐視不救,又效楚之尤」,加兵於同姓之國,故稱國乃是以夷狄視之也。晉本是諸夏,僅因不救諸夏,且伐同姓,而受到孔氏的貶斥,此乃晉不顧以氏族、血緣之近的緣故。
除了諸夏滑落爲夷狄,夷狄亦可以進於諸夏。如「(僖公三年)楚人伐鄭」,孔廣森說「僖公爲所聞世之始,始內諸夏而外夷狄,治楚以漸,故進而國之。杜預謂『荊自改號曰楚』,妄也。據《左傳》則桓、莊之篇固皆稱楚矣,假令實先號荊,今更號楚,《魯頌》作於僖公之時,何以尚稱荊舒?故知以州舉者,自是略賤之辭,《詩》與《春秋》,其義正同」。孔氏雖堅持「內諸夏而外夷狄」,然「治楚以漸,故進而國之」,逐漸承認楚的地位,批評杜預荊自改楚的說法。又如「(僖公十八年)冬,邢人、狄人伐衛」,孔氏道「狄稱人者,衛棄禮義,翦滅同姓,邢初爲狄所滅,今狄幡然親邢,與共謀衛難,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有因以抑衛也」。孔氏指出,狄在此處之所以稱人,是因其親近邢國,與之一起共謀衛難,「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孔氏堅持進夷的這種想法與乾隆帝的看法暗合,乾隆帝曾亦表示夷夏之間並無根本區分「大一統而斥偏安,內中華而外夷狄,此天地之常經,今古之通義。是故夷狄而中華則中華之,中華而夷狄而夷狄之,此亦《春秋》之法,司馬光、朱子所爲亟亟也」。乾隆帝持「夷狄而中華則中華之,中華而夷狄而夷狄之」之論,指出中國與夷狄之間是可以相互轉化的。乾隆帝在《御纂春秋直解》中亦對夷狄多有褒讚,如僖公十八年「狄救齊」,《直解》說「苟有善,雖狄必予之」,對狄救齊之舉表示讚許,如襄公十八年「春,白狄來」,《直解》說「春秋之時,戎狄錯居中國,與之會盟則有譏。若其慕義而來,則容而接之,亦非不可,惟謹所以待之之道而已」。《直解》並不完全按照《春秋》中的理解,夷狄與中國會盟而持批評的態度,相反對夷狄「其慕義而來」採取接納、包容的態度。孔氏實屬逢迎之舉,假《春秋》而向本朝最高意旨看齊。
四、結語
在乾隆時期,考據學日漸鼎盛之際,孔廣森卻暗襲理學,對宋儒胡安國《春秋傳》中的內容多有繼承。在君臣秩序上,胡安國彰顯尊王、尊君之義,以天理加以理解,在夷夏秩序上,「攘夷」也是天理之所在,天理之所歸,孔廣森完全對此加以吸納,以天理統攝君臣之義與夷夏之防。其對胡安國的繼承,完全是站在清帝的政治立場上看待的。
孔廣森將天擡出來,以其爲最高主宰,意在以天正王,以天制王,完全遵照胡安國之說,即便如此,孔廣森卻更爲看重尊王。在君臣秩序上,孔廣森完全採用胡安國的論述,強調尊王、尊君,彰顯君臣、父子、夫婦、適庶人倫之間的尊卑秩序。孔氏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食新朝俸祿之人,其所堅持《春秋》中的尊王、尊君父的想法,是完全符合當時的政治正確這個標準的。作爲食毛踐土的一代,孔廣森實乃表現出對清朝極大地認同,甚至主動迎合當朝。孔氏不僅是一位有建樹的經學家,還是一位文采斐然的文學家,他的駢文《元武宗論》,嫺熟運用元代的各種史料,對乾隆的「大一統」思想加以呼應,在《武成頌》中盛讚乾隆的文治武功,此與其《春秋》中所要表達的「尊王」意味是相當一致的。
在夷夏秩序上,孔廣森雖然繼承了胡安國的「攘夷」之論,強調夷夏大防,然而同時又強調「進夷」,指出夷夏之間關係並不是一層不變的,華夏可以滑落爲夷狄,而夷狄亦可以進爲華夏,關鍵是在於是否守禮義,乃以禮義爲標準來看夷夏之別,此亦與胡安國的看法一致。在「進夷」上,孔廣森與清帝乾隆的看法暗合。乾隆曾亦表示夷夏之間並無根本區分,持「夷狄而中華則中華之,中華而夷狄而夷狄之」之論,指出中國與夷狄之間是可以相互轉變的,其在《御纂春秋直解》中亦對夷狄多有褒讚,對其「其慕義而來」採取接納、包容的態度。孔氏實屬刻意逢迎之舉,假《春秋》而向本朝最高意旨看齊。總之,孔廣森對胡安國的繼承、接受乃完全附和清帝的政治標準,具有鮮明的政治特色。孔廣森擘畫了一幅以天理爲基礎,統攝君臣、夷夏的秩序想象的圖景,然這一圖景背後卻暗含了對清帝權力的迎合、附和,這是傳統時代讀書人普遍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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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載於《哲學與文化》2024年第4期第177—185頁
作者簡介:
秦行國:1993年生,湖北仙桃人,湖南大學嶽麓書院歷史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博士後研究員,研究方向爲清史及近代思想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