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共有房產,部分共有人售房,我方力保其他共有人分錢勝訴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背景與訴求
劉建濤與趙宏剛(已故)系夫妻關係,育有四個女兒,其中趙雅蘭與秦宇鵬系夫妻關係。2004年,劉建濤和趙宏剛出資委託趙雅蘭購買位於北京市通州區一號房屋(涉案房屋),但趙雅蘭、秦宇鵬卻將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爲二人共有,由此引發一系列糾紛。
劉建濤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趙雅蘭、秦宇鵬向劉建濤賠償人民幣87萬元;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經濟損失由趙雅蘭、秦宇鵬承擔。其事實依據爲多年來圍繞涉案房屋的所有權確認及共有糾紛訴訟,趙雅蘭、秦宇鵬在明知房屋共有狀態下,先是私自變更產權登記,後又惡意轉賣房屋,嚴重損害了劉建濤的合法權益。
趙雅蘭辯稱不同意劉建濤全部訴訟請求,理由一是自己不是適格被告,已於2018年7月17日與秦宇鵬離婚,並將涉案房屋分割給秦宇鵬所有;理由二是本案構成重複訴訟。秦宇鵬辯稱房子是自己借錢買的,借款已還給趙宏剛,房屋所有權應歸自己,且劉建濤主張的房屋價值包含不應計價的裝修、傢俱、家電等,房屋實際價值爲297萬元。
二、法院查明事實
家庭關係:案外人趙宏剛(已故)與劉建濤夫妻二人共生育子女四人,分別爲趙彩霞、趙靈芝、趙美玲、趙雅蘭,趙彩霞爲劉建濤監護人。
資金往來:2009年11月27日,秦宇鵬向趙宏剛賬戶轉賬242000元未成功被退款;2009年12月4日,秦宇鵬向趙雅蘭分兩次轉賬20萬元、4萬元,同日趙雅蘭向某卡號轉賬20萬元,秦宇鵬稱該卡爲趙宏剛名下銀行卡;2009年12月18日,趙雅蘭銀行卡顯示卡取42000元,未顯示對方賬戶,秦宇鵬稱該筆錢也轉到趙宏剛名下銀行卡,其稱這24萬元是償還趙宏剛購房借款,但本案未提交趙宏剛手寫收據,劉建濤對此不予認可。
婚姻及房產變更:趙雅蘭與秦宇鵬於1996年12月16日登記結婚,2018年7月17日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涉案通州一號商品房歸秦宇鵬單獨所有。隨後二人對涉案房屋登記進行變更,由共同所有變爲秦宇鵬個人所有。
過往訴訟:多年來有多起涉及涉案房屋的訴訟。2011年法院確認涉案房屋歸劉建濤、趙宏剛與趙雅蘭、秦宇鵬共同所有,後趙雅蘭、秦宇鵬上訴維持原判;2012年法院判決涉案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劉建濤、趙宏剛享有50%份額,趙雅蘭、秦宇鵬享有50%份額,且趙雅蘭、秦宇鵬需協助辦理份額登記手續,上訴後維持原判,但二人未按判決書辦理登記;2020年劉建濤等人起訴趙雅蘭、秦宇鵬,2021年法院判決涉案房屋25%份額歸劉建濤所有,25%份額歸趙彩霞所有,趙雅蘭、秦宇鵬需協助辦理變更手續。然而在2021年5月,秦宇鵬已將涉案房屋出售給第三人郭宇鵬、李涵。
房屋交易細節:2021年3月19日,秦宇鵬與買受人郭宇鵬、李涵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格爲297萬元,傢俱、家電、裝飾裝修及配套設施設備等作價51萬元,總價款348萬元。趙雅蘭、秦宇鵬認可合同真實性,秦宇鵬認可購房款已收至個人賬戶。劉建濤稱房屋價值依據合同總價款348萬元主張,秦宇鵬稱應扣除裝修等作價,房屋實際價值297萬元,且稱房屋是2019年其本人出資裝修,但未舉證,劉建濤稱未在裝修中出資,各方均不申請鑑定房屋價值,法院調取涉案房屋內部照片6張,各方對照片真實性及關聯性存在爭議。
三、案件分析
是否構成重複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判斷重複起訴需看當事人、訴訟標的、訴訟請求是否相同或後訴實質否定前訴裁判結果。本案中,s號判決書中當事人與本案不完全相同,訴訟請求也不同,所以不構成重複起訴,趙雅蘭的該項主張不成立。
房屋權屬認定:生效判決書已明確涉案房屋在趙宏剛去世前,50%份額歸劉建濤、趙宏剛共同所有,50%份額歸秦宇鵬、趙雅蘭所有;趙宏剛去世後,25%份額歸劉建濤所有,25%份額歸趙彩霞所有,50%份額歸秦宇鵬、趙雅蘭所有。秦宇鵬主張房屋系其與趙雅蘭購買,與劉建濤、趙宏剛無關,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採納。
趙雅蘭與秦宇鵬責任認定:2018年7月二人簽訂離婚協議時,明知房屋爲多方共同共有,未經劉建濤、趙宏剛繼承人同意,擅自約定涉案房屋歸秦宇鵬單獨所有並辦理變更登記,侵犯了劉建濤的物權。2021年秦宇鵬出售房屋時,同樣未徵求劉建濤、趙宏剛繼承人意見,趙雅蘭協助秦宇鵬完成房屋登記變更,使得秦宇鵬能以個人名義售房,二人行爲構成對劉建濤共有權的侵害,應承擔侵權責任。
四、裁判結果
趙雅蘭、秦宇鵬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劉建濤賠償損失85萬元。法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參考涉案房屋出售時價值,結合買賣合同及房屋照片情況,酌定涉案房屋裝修及傢俱家電價值爲8萬元,房屋總價值爲340萬元,因劉建濤佔涉案房屋25%份額,故算出賠償款爲85萬元。
五、案件啓示
對於家庭共有財產,尤其是房產這類重大資產,購買、登記、變更等環節務必保持清晰透明,所有共有人應充分知曉並參與決策,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糾紛。本案中,劉建濤夫婦委託趙雅蘭購房,卻出現產權登記偏差,爲後續一系列矛盾埋下伏筆。
共有人在處分共有財產時,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取得足夠份額共有人同意,否則極易構成無權處分,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趙雅蘭與秦宇鵬多次擅自處理涉案房屋,最終承擔了法律後果。
在涉及房產糾紛訴訟過程中,各方應妥善保留證據,如購房出資憑證、裝修票據、書面協議等,以便在爭議發生時有據可依,清晰界定各方權利義務,本案中秦宇鵬因無法充分舉證裝修出資等情況,部分主張未獲法院支持。同時,對於房屋價值有爭議時,及時申請專業鑑定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本案各方未申請鑑定,法院只能依據現有證據酌定,一定程度影響了賠償金額的精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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