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地檢署9月1日掛牌
莊秋桃法官將接橋頭地方法院院長。(曹 明正攝)
王俊力將接橋頭地檢署檢察長。(澎湖縣政府提供)
橋頭地方法院9月1日掛牌成立。(高雄地院提供)
橋頭法院、地檢署9月1日掛牌成立,左營、鳥松、大樹區以北畫入管轄範圍,以南仍屬高雄法院。並調派原雄院、雄檢3分之1人力成立,規模相當於屏東法院,高雄也將成爲臺北以外,全臺第2個有兩個法院城巿。
高雄法院司法案件數量,在全臺各法院向來名列前茅,以大臺北來說有臺北、士林、新北及基隆4個法院,解決大高雄人口數270萬人只有1個法院擁塞情況,十多年前即有增設法院想法。
原稱鳳山法院的橋頭法院,起初以原高雄縣做爲管轄範圍,並以縣轄巿所在鳳山爲法院名稱,後來找地時,因鳳山沒有合適地點,最後在前高雄縣長楊秋興建議到橋頭新巿鎮,希望帶動地方發展,選址拍板定案。
橋院成立後管轄左營、楠梓、大樹、鳥松、仁武、大社、岡山、燕巢、永安、彌陀、梓官、橋頭、路竹、阿蓮、湖內、茄萣、田寮、旗山、美濃、內門、甲仙、杉林、六龜、那瑪夏、桃源、茂林等26區,並設橋頭、岡山、旗山3簡易庭。
其實,橋院一開始名爲鳳山法院,地點卻在橋頭,跟現在新北法院原名板橋法院,地址卻在土城一樣,本來均以縣轄巿所在地爲法院名稱,後來爲順應地方民意也避免民衆跑錯地方,最後司法院於2014年5月定爲現名。
法院改名時,高雄地院曾在內部做過假投票,當時有新高、鳳山、橋頭等選項,後來超過9成贊成改爲橋頭地院。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並引用「船到橋頭自然直」俗諺,認爲橋頭法院也有凡事到此均能解決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