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治療無效!臺中惡男性騷3少女1女童...先前關5年半刑滿纔出獄

臺中一名惡男猥褻期滿出獄後,不久再性騷擾3少女、1女童。(示意圖,非當事者/CFP)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31歲男子英傑因多次強制猥褻案,應執行刑5年6月確定,後來縮短刑期,2019年11月1日執行完畢,不料出獄後猶不知悔改,2020年5月至7月間,又鎖定3少女、1女童性騷擾,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盧男在2011年、2012年,分別在服飾店一中商圈、和路上趁機觸摸多名女子胸部腰部大腿下體等,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8月、7月、3年6月,被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並在2019年9月接受強制治療,直到2019年11月才期滿出獄。

不過,檢方發現,盧男出獄後不思悔改,在2020年5至7月間又犯下4起性騷擾案,分別是5月間,在南區路邊看到14歲少女獨自行走,即尾隨並假借拍照之名搭訕後,趁少女不及抗拒,觸摸肩膀、背部、腰部,拉入懷中擁抱。

6月某日在文具店,見一女童單獨購物,假借是攝影師想找模特兒,要比一下身高爲由,趁機從後面抓住肩膀,再以性器官碰觸其臀部;同一天傍晚,又在某家超商內,見另名少女年幼可欺,摸了少女右大腿一下,隨即離去。

7月時,在某間圖書館內,佯稱是大學生,正在做男女柔軟度專題,要少女在兒童閱讀區趴着協助他測量,趁機觸摸少女大腿多次,並掀開上衣觸摸腰部,少女感到噁心,跑到外面哭泣,並打給友人,經母親報警逮獲。

檢方表示,上述4罪,被害人不同,犯意各別,行爲亦殊,時間並非緊接,都可獨立成罪,請院方分論並罰,又被告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爲累犯,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之外,應予加重其刑。

►我們的美麗就用白紙黑字寫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