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所得稅申報扶養權 國稅局靠這方式認孝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有實際扶養事實的數人在同一年度內重複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時,應由親屬間協議其中一人申報扶養,數人亦可協議每年輪流申報免稅額,若協議不成,則依各申報人提出實際扶養事實證據及民法規定扶養順位,覈實認定由主要扶養人列報。

舉例來說,甲、乙兄弟於年度綜合所得稅均申報扶養其90歲父親的免稅額,覈定時發生重複列報情形,因該親屬已往生,該局輔導雙方協議由何人列報,但協議不成,於是請甲、乙兄弟提供扶養事實,結果查得結果甲君與父親長年同住,並負責其食衣住行與醫療等照顧,乙君則每個月匯款1萬元生活費與父親,最終認定乙君僅盡經濟上部分負擔扶養義務,並非主要照顧者,所以剔除乙君列報父親的免稅額,由甲君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