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制度規則是市場機制運行的基礎,沒有統一的基礎制度規則,市場運行就缺乏一致的行爲準則。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明確將“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作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首要任務,凸顯出統一市場基礎規則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指引》是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改革決定的具體部署。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基礎性環節,也是重點環節。”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劉培林說。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自查清理的基礎上,廢止、修訂和糾正了一批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圍繞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出臺了一批配套政策,重點領域改革持續推進。但也要看到,實踐中依然存在着規則不統一、市場分割、地方保護等阻礙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問題。

劉培林表示,高質量的市場基礎制度與運行規則,是現代市場經濟高效有序運行的保障和支撐。統一的市場基礎制度規則,既有助於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促進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動,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也有助於穩定市場預期、提振有效需求。

“比如,針對影響民營經濟預期和投資信心的問題,《指引》提出‘各地區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侵害經營主體權益,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經營主體財產,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實行異地管轄’等,落實好這些部署,對於提振民營經濟信心、穩定宏觀經濟運行,將起到積極作用。”劉培林舉例說。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所長申兵認爲,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要細化四方面要求:在產權保護方面,明確完善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的制度體系等;在市場準入環境方面,明確要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等;在公平競爭方面,明確要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在信用制度建設方面,明確要統一制定兼容各領域的信用修復規則,避免出現不同領域脫節的情況等。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存在市場壁壘,導致資源無法有效配置,市場活力受限。對此,《指引》提出“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未經公平競爭審查或違反審查標準,起草關於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爲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

“構建更加系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要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正所謂‘行有所止,方不逾矩’。”申兵表示,《指引》建立了一套覆蓋全國、通用的行動規則和行爲規範,明確了各地區、各部門的權力邊界和行爲“底線”,規範了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爲,有助於維護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經濟發展質量。

劉培林表示,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等領域規定規則,都是屬於市場公平競爭的基礎新規定,具有廣泛的影響。近期市場各方頗爲關注的內卷式競爭等問題,很大程度上與不少地方給予過頭優惠政策或市場保護等行爲有關。因此,市場準入“全國一張清單”,是治理內卷式競爭的要求,也是完善市場基礎制度的需要。

建立統一規範、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制度,近年來市場呼聲較高。一些小微企業或市場經營主體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自身徵信狀況受到了影響。劉培林認爲,這其中雖有主觀因素,但客觀因素不容忽視,“在此背景下,建設好信用修復制度,對於這些經營主體重新步入正軌、提振經濟運行效率,有不可替代的意義”。(經濟日報記者 顧 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