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社工敏感度訓練 學者籲勿獵巫
立委林月琴(右二)、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左二)12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性平全齡化、兒少權法檢討修正。(姚志平攝)
1歲多男童在出養階段,尚未媒合到新家庭時,疑遭兒盟合作的保母虐待致死,兒盟社工3度訪視卻沒有及時警覺。學者坦言,出養社工訓練與從事兒少保護社工不同,雖然都有敏感度訓練,需要對孩子的傷口感到質疑等,但也要靠實務經驗,呼籲應提供社工更好的專業訓練,並應事前預防、事後補救加強,而不是單單對該名社工「獵巫」。
慈濟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賴月蜜說,此次出養歷程有很多不應該有的疏失,希望未來出養時應該能以更高規格看待,從公權力決定出養、到孩子照顧等,並檢討系統上到底哪裡出了錯誤?
賴月蜜坦言,相較於兒少保護社工,出養社工的兒虐敏感度較爲不足,因爲後者主要爲與收養家庭互動,協助收養家庭照顧好孩子,如此次孩子身上有瘀青、傷口,社工就應觀察孩子與保母互動狀況,並且可以藉着陪同孩子玩耍,流汗換衣服時觀察身體狀況,而不是僅相信保母說詞。
賴月蜜提及,出養與否應考量孩子最佳利益,如增加原生家庭留養能力,例如其親戚、爺爺奶奶是否有協助照顧能力,且不應單單因爲「貧窮」就成爲出養原因,還有可透過親屬安置等都應該納入評估。
暨南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吳書昀說,該名幼童因就要出養,導致保護因子較少,應透過提高訪視頻率、加強鄰里等方式,且應知悉其最常與其聯絡的聯絡人,並邀請一起上課,共同建立保護因子,至於是否要建立出養前安置流程,她認爲,政府應先盤點安置量能,再行修改相關法令。
也有學者認爲,機構內的社工是在層層督導下執行業務,憾事發生與機構內部管理也有關係,包括遴聘保母等機制,不宜只怪罪第一線的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