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認同感 漢名改原民名字增多

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未來原漢通婚的子女不用改姓,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民身分。圖爲2022年6月舉辦「O ngangan no niyah自己的名字-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命名文化巡迴展」。(本報資料照片)

此次《原住民身分法》三讀修正的修法動力,來自於去年的3件憲法法庭違憲判決。當時包括原住民「樂桃‧來有」、「梧梅‧來有」以及「吳若韶」都提起訴願,希望不要讓「原漢通婚」的下一代「身分綁姓氏」,失去自己的原住民認同。

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漢通婚的子女如果想要取得原住民身分,只能跟着有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漢姓」,或是「原住民傳統名字的漢字音譯」。問題是,原住民並沒有「姓氏」的概念,而是採用祖先流傳的名字。

去年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時,律師就指出,原住民沒有姓氏,卻要用姓氏來決定原住民身分,且不管跟父姓或母姓,都是漢人的姓氏,跟原住民並沒有關係,這對原住民來說就是反傳統、反文化。

律師指出,爲何客家人跟閩南人結婚,子女可以有兩者身分;可是非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的時候,這個規則就轉彎,子女必須要從原住民的父或母的姓,否則就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這種割裂是來自於國家的干預。

對於此次修法,原民會綜合規劃處專委曾興中補充說,過去規定3種可以拋棄原住民身分的要件,包括跟非原住民結婚、被非原住民收養,或成年後依本人意願放棄原住民身分。前兩者若是離婚或終止收養都可回覆原住民身分,但第3種就回不去了,爲讓原住民有再多一次思考的機會,此次通案辦理。

過去也還有原住民爲了考試,會先取得原民身分,考試完又放棄的案例。但現在有原住民立委等人以身作則,目前取回原住民傳統名字人數增多,到去年爲止至少3萬多人,作爲原住民身分的認同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