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督“緊箍咒” 維護穩定聚合力——婁星區司法局發出首份協助監管函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劉思伶)近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有關人民團體應當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教育幫扶工作”的工作要求,婁星區司法局發出首份協助監管函。

李某因罪被判緩刑。收到判決書的李某,已在婁底市康復醫院接受治療數月,被確診患有嚴重精神障礙。瞭解情況後,婁星區司法局第一時間成立由監護人、司法所工作人員、村幹部、社區民警組成的矯正小組,制定管控矯正方案,指導幫助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及時與收治醫院建立聯繫以掌握社區矯正對象動態基礎信息。

同時,爲確保社區矯正對象不發生脫管、漏管和虛管問題,預防其肇事肇禍事件發生,婁星區司法局向婁底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婁底市康復醫院送達協助監管函,請求其在社區矯正對象李某住院期間予以協助監管,經治療達到臨牀出院標準時,及時通知該局,杜絕擅自出院的現象。

近年來,婁星區司法局堅持守正創新,守憲法法律之正,創實踐路徑之新,堅持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相結合,以司法行政機關爲主,探索“1+N”方式,強化特殊人羣監督“緊箍咒”,爲維護社會穩定聚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