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5萬照樣強制執行 寵物店老闆拆封條執法人員急喊「不行」

▲開車族加油示意照。(圖/記者胡至欣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民衆欠稅未繳金額不論高低,都有資產遭強制執行的風險。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近期分享一個案例,轄區內有一間寵物店老闆自105年起積欠使用牌照稅款5萬餘元,經移送嘉義行政分署執行,並經該分署啓動查封該店之商品強制執行程序,進行查封扣押,老闆因不明白封條的重要性,差點誤撕封條罪加一等。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撕毀執行封條屬於「妨礙公務」的行爲,依刑法第139條規定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稅局指出,這起案例執行官當場告知老闆法條規定之嚴重性,老闆恍然大悟隨即赴嘉義行政分署繳清全部欠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衆在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屆滿30日(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一旦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按開徵當年度截至查獲日計徵稅額,每次處以0.3倍罰鍰,次年以後再次被查獲則按全年欠稅金額0.3倍計算罰鍰,各欠稅年度累計裁處金額以0.9倍爲限。

舉例說明,王先生有1輛車,每年應納稅額7120元,該車113年使用牌照稅未繳納,在今(113)年滯納期滿後於9月30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需繳納113年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處罰1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這段期間未徵起的應納稅額5330元0.3倍罰鍰1599元。如果一直沒繳,114年3月30日又被查獲,則依113年全年欠稅金額7120元處以0.3倍罰鍰,計2136元。

稅務人員建議,民衆應檢視是否有稅單忘了繳納,如有未繳納稅款,要儘速至該局補單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財產恐遭查封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