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時力立委徐永明涉索賄一審重判 上訴強辯:參加研討會

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臺北地院一審將前立委、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判刑7年4月,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25日首次傳喚徐永明。(鄧博仁攝)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2019年擔任立委時向李恆隆索賄,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他犯行明確且犯後狡辯,將他重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25日首次傳訊他,徐辯稱只是受邀參加學術研討會並無不法。

徐永明表示,他會去主要是因爲座談會是東吳大學辦的活動,剛好時間接近選舉,他可以在座談會談《礦業法》,畢竟是選舉主軸,如果因爲這樣被判7年4月,他覺得這跟公平正義有很大的距離。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檢方起訴指控,2019年11月,李恆隆、郭克銘爲了SOGO百貨經營權,規畫在東吳大學辦理公聽會,請託徐永明協助辦理。郭先與徐的友人吳世昌聯繫,請吳介紹認識徐永明並請託協助辦理公聽會的相關事宜,徐也答應當面談論。

2019年12月2日會面當天,郭克銘先向徐永明說明太流公司案、辦理東吳大學公聽會的理由,並請託徐邀請經濟部官員出席,李恆隆到場後,除說明他在太流公司案的委屈,並請徐永明幫忙,雙方達成初步的合意。

雙方會談結束之際,吳世昌主動向李恆隆表示「選舉到了,小黨選舉很辛苦,請李先生幫忙募款等語。」李表示「應該的,應該的」等語,雙方並約妥政治獻金,徐永明並表示,由吳世昌爲收受該政治獻金的聯繫窗口。

但之後徐永明就合辦公聽會、共同發文的意願因故改變,而未合辦在東吳大學的公聽會,也未發文邀請經濟部派員出席,只是借用立法院會議室辦理,並在公聽會當天出席發言5分鐘,李不滿、徐也未依承諾履行,最後徐沒拿到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