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防逃、緝逃機制 官警:臺灣成逃犯天堂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右)因炒作股票、內線交易被判重罪,未料案件上訴三審期間棄保潛逃,高等法院九月廿八日對朱發佈通緝,時效至二○五八年。本報資料照片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炒作股票跟內線交易分別遭法院判重刑,日前棄保潛逃,臺灣高等法院九月廿八日發佈通緝,但這不是特例,警方估計,潛逃境外的通緝犯約八千人,許多被告在偵查、審理期間或判決有罪後逃亡,不少人潛逃出境後,甚至加入詐騙或販毒集團。
官警多批評,政府欠缺防逃、緝逃的系統性管理機制,機關分工模糊、橫向聯繫薄弱,讓臺灣成爲「逃犯天堂」。
官警:防逃不力 政府助長犯罪
官警觀察,潛逃境外通緝犯約七成在大陸、三成東南亞,其中四成從事詐團機房或洗錢水房,二成製造、販賣或運輸毒品,政府防逃不力更變相助長犯罪。
朱國榮因炒作龍邦股票案,法官裁定以四億元交保,限制出境且每天必須到派出所報到,另外,朱被控涉及中信金並臺壽保內線交易部分,也以一億元獲交保。但他無視五億保金,上個月中旬就未依規定到臺北市信義警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到,除傳聞偷渡菲律賓、也傳出日前在大陸現身。三張犁所長則因延誤通報被火速拔官,基層多抱屈,質疑警政署受高層壓力找代罪羔羊。
朱國榮如今逍遙法外是事實,要如何確保類似朱國榮的重大經濟罪犯能入監服刑,法務部官員表示,可仿效美國法律的「有罪羈押」制度,在被告宣判有罪將入獄之際,即予以羈押,會再與司法院研議修法。
強化科技監控 「不該由警背鍋」
刑訴法規定,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定期向法院、檢察官或指定機關報到,實務上法官、檢察官都命被告到派出所簽到。
北市一名派出所長說,被告報到時間不一,每天、每七天、每卅天都有,所長不可能廿四小時緊盯,通常會睡前檢查簿冊蓋章,有時三、五天看一次簿冊。
「難道一個月後發現潛逃也怪警察?」他說,被告有意逃亡,要求報到也無法嚇阻,諸多防逃問題不該由警察「背鍋」,法院應加強科技設備監控,若須警察機關協助,應提供警方電子化簽到管制系統,被告未於指定期間報到時自動警示,減輕警察負擔。
科技監控中心 預算多成效差 製表/司法社會中心
分工混亂 未同步註銷逃犯護照
若被告潛逃,院檢會發布通緝,但官警說,發佈時欠缺標準作業流程及聯繫機制,未同步調閱出境紀錄及向外交部註銷護照,僅由執法機關個案查處,警政署、調查局、移民署分工混亂,各自爲政。
官警說,院檢發佈通緝後「不管事」,執法機關「各自認領」,刑事局將重心放在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地方警局「只抓好抓的」,剩下的通緝犯「無人認領」。官警建議,應檢討緝逃分工,建立註銷護照機制,定期提供名單給國外友軍,讓出境逃犯無法再循正常管道移動至其它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