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淚揭3罪狀 依依老公曝露骨偷吃私訊反擊

徐頌傑提出證據反駁前妻,包括她長期偷吃、離婚前夕掏空他存款離家,併爲了影響司法判決,蓄意誣陷他,從對話內容來看,徐頌傑前妻不僅承認爲了讓起訴書內容更有說服力,控訴他在外面有女人,還和小王互傳「I love you bb」、「老公我愛你」,對方還問她「那個來了嗎」,她則回「你要愛喔」等露骨訊息。

徐頌傑本想忍氣吞聲,但他發現這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決定站出來澄清並保護家人,「我要鄭重在此聲明:我太太絕對不是小三,是前妻有外遇在先,我當時根本還不認識她,一直到離婚官司打了1年多後,才決定去追求自己幸福,所以她絕對不是破壞我前段婚姻的小三。如果有人再惡意中傷,我絕對會訴諸法律,追究到底!」

徐頌傑聲明:

1.關於大女兒夭折,我本人非常心痛,到現在我還是走不出傷痛。

2.我在2008年1月發現了李碧琪跟某個運動員已有婚外情,她跟對方在MSN聊天軟體互稱爲老公老婆和BB,想必已經交往多時,並且關係絕不單純。(證據1)

*注:李碧琪在2004年回臺不久後就在某運動協會上班直到2007年。

3. 2010年9月的時候、李碧琪明明與我都長期住在臺灣,但她爲了謀奪我徐家的家產而偷偷把我帳戶內的200多萬元存款領光而委託香港的律師在香港提出離婚訴訟、並且爲了影響司法判決而蓄意誣陷我外面有女人,這在她跟 Simon的MSN對話中自承”事實上他沒有,我只是想讓自己看起來更有說服力”(證據2)接着她在2010年11月就打包行李回香港了,躲得無影無蹤,完全不再與我見面聯絡,只有透過律師跟我打贍養費及財產官司,她一心只想要錢而已。

4. 十幾年來,我經歷了失去寶貝女兒,前妻長期偷吃,離婚前夕掏空我存款離家,還要爲了要拿到更鉅額的錢不折手段。她不但惡人先告狀,且明知道我名下的房子其實是我父親出錢買的,只是爲了方便管理而借名登記在我名下,事實上我跟前妻李碧琪都沒有出過半毛錢,依照臺灣的法律,她根本沒有立場及理由拿走任何一毛錢,但香港法院卻判她可以分得6688萬臺幣,我爲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也有在臺灣起訴,但臺灣法院卻把司法管轄權讓給香港,我又不懂香港法律,只能任人宰割。我因爲結錯一段婚姻,卻連累我老父親賠上他半生辛苦賺來的家產,使我始終感到愧對老父,長期以來壓力之大,不斷失眠。

現在好不容易抓到了幸福,孩子都生三個了,我太太正在坐月子,李碧琪選在這時間點突然又出現,爲了拿到鉅款而用不實謊言欺騙大衆,嚴重影響我們的工作、生活、安全。

事實證明,忍氣吞聲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站出來澄清並保護家人才是我要承擔的。我要鄭重在此聲明:我太太絕對不是小三,是前妻李碧琪在2008年1月之前就有外遇在先,2010年9月片面在香港訴訟離婚,2010年11月離家出走跟我分居直到香港法院判決離婚爲止,而事實上我並沒有外遇(前妻當時坦承這是她爲了打官司而捏造的說法),我當時甚至根本還不認識我太太。我一直到離婚官司打了1年多之後,這才徹底對挽回婚姻感到絕望,之後才決定轉向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所以我太太絕對不是破壞我前段婚姻的小三。如果有人再惡意中傷我太太,我絕對會訴諸法律,追究到底!

以上 所有內容絕對屬實

如果有捏造 我本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像這種爲達目的不擇手段,捏造證詞的慣犯,

有可能又會發表不實言論,請大家自行判斷。

最後我希望李碧琪趕快找到妳的幸福,要快樂。

謝謝大家

徐頌傑敬上

民10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