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警副分局長爆在外經商、搞婚外情長達10年 判決休職1年
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劉舜賢傳出有婚外情。(中時資料照片,記者張志康,資翻攝一分局粉專)
前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的副分局長劉舜賢,遭檢舉發生婚外情長達10年,且在外一起開餐廳,劉被調爲基隆市警察局秘書,內政部也將劉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斥責劉男嚴重損害警察機關之信譽,爲維護公務紀律,判決休職1年。可上訴。
內政部移送指劉男是基隆市警察局法制科秘書,已婚,其與張姓女子因交友軟體認識,2014年底至2024年3月25日期間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近l0年,且共同開設餐廳,由劉男在2023年4月間出面租賃店舖作爲營業地點。
劉男坦承與張女不正常感情交往,並經常利用上班時段前往該餐廳,內政部認爲劉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又怠於執行職務及非執行職務之違法情事,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爲劉男身爲副分局長,位高權重,卻違法經營商業、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又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近10年,足以使社會大衆產生公務員男女關係複雜、曠職營商、紀律敗壞之觀感,嚴重損害警察機關之信譽,爲維護公務紀律,判決休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