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警楠梓副分局長炒和旺股認罪獲緩刑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系資料照片)

前高雄市警局楠梓分局副分局長黃武璋,被控與前和旺聯合實業公司負責人劉永祥炒股,獲利343萬多元,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法院審理,案經臺北地院審理後,黃認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沒收犯罪所得,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本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黃武璋與通緝中,綽號「PETER」的股市作手陳建霖,在2001年間經友人介紹認識,劉永祥因積欠龐大債務,想炒作和旺股價獲利,2013年3月間起,陸續委託陳建霖數人幫忙操盤拉擡和旺股價。黃武璋與陳建霖雙方約定,由陳出資5分之1、黃出5分之4共同炒股,黃武璋於是向親友集資數錢千萬元后,使用個人證券帳戶爲炒股帳戶,獲利343萬3550元。

北院審理時,黃武璋認罪。法官認爲黃操縱股價對於投資大衆及交易秩序危害不小,考量偵查中自白、審理中坦認犯行,已見悔意,犯後態度佳,兼衡他操縱股價犯行中所扮演的角色、參與的時間程度、曾任警職後退休等家庭狀況,判決1年10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因黃武璋沒有前科,且因一時失慮,罹犯刑章,審酌他是退警、家庭生活正常,如入監服刑,對生涯、家庭恐均有嚴重影響,所判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宣告緩刑3年,得向公庫支付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