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豐年社長泄「被請辭」錄音 前農委會副主委控誹謗無罪

北院(陳志賢攝)

前豐年社長汪文豪因新書發表,爲國民黨斗南鎮長候選人站臺「被請辭」,時任農委會副主委、豐年社董事長李退之不滿汪將雙方對話錄音提供媒體報導汪「被請辭」、李「說謊」,自訴汪妨害秘密、加重誹謗罪,臺北地院判汪無罪,可上訴。

汪文豪因2018年出席「思維決定出路:小鎮CEO 的添農八部轉型學」新書發表會,當時的豐年社董事長李退之認爲書中記載斗南鎮農會總幹事張有擇任職期間的貢獻,李認爲張要競選斗南鎮長,汪違反行政中立,汪「被請辭」。

事後汪提告向豐年社、李退之求償2個月薪資14萬8000元,一審敗訴,高等法院改判豐年社應給付14萬8千元確定。另汪也曾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就業歧視,勞動局認爲豐年社案違反就業服務法中的「政黨歧視」,開罰30萬元。

不過,李退之認爲汪將2人對話錄音,提供多家媒體報導,讓媒體報導「公開『被請辭』錄音檔逐字稿 豐年社社長轟李退之說謊」、「豐年社長汪文豪『被請辭』音檔曝光 農委會主委李退之否認」、「錄音曝光 農委會高層要豐年社社長自行請辭」、「公開『被請辭』錄音聲明 豐年社長汪文豪打臉農委會」等報導,向北院自訴汪妨害秘密、加重誹謗罪。

但法官認爲汪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另比對錄音及汪聲明內容,認爲汪聲明有所本,並非虛構,且豐年社事務爲可受公評之事,汪的批評內容,雖令被批評者認爲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仍應受憲法保障,不構成誹謗罪,判決汪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