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志祥多次受訪談「兩情相悅說」 司法院記警告翻盤無望

基隆地方法院前法官陳志祥兼任職務法庭法官,判決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懲戒案件後,接受媒體訪談共8次,司法院以陳言論逾越判決書內容,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記陳志祥警告。陳提申訴、再申訴都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陳上訴確定。

陳志祥先前也以年終職務遭評定爲「未達良好」而提行政訴訟,上個月12日也以敗訴收場。

陳志祥原先是基隆地院法官,退休轉任律師。陳任職期間兼任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官,承審陳鴻斌案件,2018年判決後連續8次在媒體訪談節目中發表言論。

司法院認爲陳於2018年3月12、13日在媒體上的發言如「我們辦過很多案件,譬如說,告進來說是強制性交罪,女生就說男生強姦他,事實上我們一查,他是一夜情翻臉,因爲男朋友知道了,爸爸知道了,就說對方是性侵害」「如果你們兩個人兩情相悅,在那邊挑逗,他只是言行不檢,想要試圖發展那個婚外情沒有成功嘛」,違反法官法。

法官評鑑委員會將陳志祥送監察院審理,監察院決定不彈劾並函送司法院進行職務監督。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2020年1月31日決議核予書面告誡的警告處分,司法院照準。陳志祥提申訴、再申訴都被駁回,因此提行政訴訟。

陳志祥主張原處分及申訴決定過程違法,他舉人審委員謝靜慧(現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爲例,指她是合議庭成員,因批判判決結果輕縱陳鴻斌,引發外界批評,他爲澄清謝靜慧引發的誤會,纔在媒體節目說明判決理由,事情與謝靜慧有重大關係,若謝靜慧有參與人審會決議而未依法迴避,原處分即屬違法。

陳志祥也主張原處分是影響法官審判獨立的不當監督行爲。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陳志祥並非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聞發佈作業要點所規定的「發言人」,他身爲案件承審法官,本應迴避這等新聞行政工作,他的發言已違反規範;當發言的人具有公職務義務時,不受憲法第11條關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北高行也發現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時任副秘書長葉麗霞、時任司法行政廳廳長謝紋華與謝靜慧都已迴避參與原處分決議,人審會決議程序符合規定。

因陳志祥的主張不被北高行採信,司法院作成警告的職務監督並無違誤,因此判他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同意北高行見解,今駁回陳志祥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前法官陳志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