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學講師3000元賣1公克安毒 重判10年半

博士肄業、曾在大學任教的男子「阿通(化名)」,被控以3000元價格販賣1公克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給王姓男子,「阿通」堅稱自己沒販毒,但法官根據他與王男的對話紀錄,以及他曾因販毒被判刑的前科,認定他有販毒,依販賣二級毒品罪判「阿通」10年半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2月15日晚間7時許,王姓男子傳訊給阿通購毒,同日深夜11時許,兩人約在鳳山區文化路街口碰面,阿通以3000元價格販賣1公克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給王姓男子。

隔天王男想再轉賣安非他命賺錢,結果被喬裝成毒蟲的員警逮到,警方追查發現王男的毒品來源爲阿通,循線將阿通查緝到案,檢方調查後,依販賣二級毒品罪將阿通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阿通」否認販毒,稱當天是王男一直盧他,兩人見面後他只吃了王男的鹹酥雞就離開,並沒有賣毒品給王男。「阿通」辯護律師也稱,王男在審理中已稱毒品不是從「阿通」這購入,LINE對話僅能證明兩人有見面,無法證明兩人有交易毒品。

但法官依據兩人對話紀錄,王男曾問阿通「那一公克多少」,阿通回覆「3」,王男在警方製作筆錄時,也稱對話是在詢問安非他命的價錢,「3」是指3000元,而阿通在檢方訊問時,也未對王男筆錄內容駁斥,反而回答稱「我清楚」。

法官根據兩人對話內容,認爲王男詢問阿通數量、價格時,雙方已就交易毒品種類、數量及金額達成合意,並討論交易時間及地點,雖然阿通身上未查獲毒品或分裝工具,但藥頭爲賺取價差、量差,常可見跟藥腳談妥交易後再跟上手調貨交付買方,不見得身上會囤放毒品。

法官綜合事證,認定阿通確實以3000元價格販賣1公克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給王姓男子,判刑10年半徒刑。可上訴。

「阿通」曾在大學擔任講師,2018年曾因販賣二級毒品被逮,失去教職工作,法院審理後,因「阿通」共犯下販賣、幫助施用、持有二級毒品等共19罪,判決確定後,今年3月合併定執行刑期共17年,此案確定後,將再與前案合併定刑。

安非他命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