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個月12只A股大股東鬧離婚,分手費超63億
今年,A股的離婚熱度有增無減,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全年,滬深兩市合計有10家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自然人,下同)離婚。而今年前7個月,就已有12家上市公司大股東官宣離婚,數量呈上升之勢。如果按照A股5356家上市公司計算,年內“A股的離婚率”已經達到了2.24‰,超過了2022年的全國離婚率。如果剔除大股東非自然人的上市公司家數,則上述離婚率會更高。
自然人大股東離婚,就要涉及夫妻財產分割,尤其是上市公司大股東的離婚事宜往往伴隨着鉅額的股權財產分割,不僅事關上市公司本身,也關係到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清倉式離婚”行爲,也受到市場對於他們“假離婚、真減持”的質疑。
分手費高達63億元
去年,A股上市公司大股東的離婚公告大幅增加,一度被投資者調侃爲“離婚概念股”。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包括三六零、卓勝微、彤程新材、富邦股份等1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大股東的離婚公告。
今年,A股離婚熱度有增無減,僅前7個月,就有長春高新、可靠股份、上海滬工、縱橫股份、銘利達、鼎信通訊、旗天科技、麗人麗妝、時空科技、雙一科技、同輝信息、博亞精工等1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大股東離婚事宜。
根據第一財經記者統計:12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股權分割數量合計2.71億股,市值合計高達63億元。
如果以發佈公告或宣佈離婚時間點的股價計算,年內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離婚事項中,8家分手費過億,排名靠前的分別是長春高新(40.04億元)、可靠股份(6.41億元)、上海滬工(4.88億元)、縱橫股份(3.27億元)、銘利達(2.63億元)。
其中,分手費最高的是長春高新大股東金磊與前妻王思勉的離婚事項。若以公告日長春高新收盤價133.41元/股計算,金磊分割給王思勉的股份市值高達40.04億元。另外,可靠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金利偉分割過戶給前妻鮑佳的股權市值超過了6億元,兩人是創業夫妻,基本做到了股權平分。
同時,還有多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深陷離婚訴訟或由此帶來的財產糾紛中。
比如李文喜、岑紅夫婦爲博亞精工實際控制人,兩人3年來已3次“鬧離婚”。2022年1月,博亞精工公告,岑紅訴李文喜離婚,請求判令離婚並進行財產分割。2023年4月,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2024年3月,博亞精工公告,李文喜訴岑紅離婚,5月,李文喜撤訴。6月27日,博亞精工公告,岑紅又訴李文喜離婚,該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另外,麗人麗妝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黃韜與前妻翁淑華陷入離婚後財產糾紛,前妻翁淑華請求法院判令將登記在黃韜名下的公司股份合計1.34億股中的1/8股權份額進行股權劃轉。
鼎信通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建華甚至因離婚事項未及時公告而被監管“點名批評”。
3月21日,鼎信通訊發佈了一份關於王建華部分股份被凍結的公告,凍結的原因是王建華與前妻張啓離婚分配協議所發生的民事財產糾紛。但鼎信通訊此前並未就該離婚事項進行公告。原來早在2017年1月24日,王建華就與張啓簽署了《離婚協議書》,雙方就資產、股權進行了分配,但由於張啓同意委託王建華代爲行使該部分股份的全部股東權利,並未進行實質性的分割,所以王建華在當時未通知董事會並履行公告義務。
“離婚式減持”的擔憂
值得注意的是,因上市公司大股東離婚後財產分割,導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退出大股東之列,甚至出現“清倉式”的股權劃分安排,即“女方分得鉅額股權財產,男方持股幾乎降至爲零”,往往會引起投資者關於“離婚式減持”的擔憂,並引發股價劇烈波動。
“婚姻關係破裂是私人事務,但當涉及上市公司大股東或高管時,其影響就遠遠超出了個人範疇,不僅關乎家庭財產分割,更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股權結構、治理結構和市場穩定性,所以投資者對其高度關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段海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比如,根據長春高新大股東金磊與王思勉的股權劃分安排,權益變動後,金磊持股比例從8.56%降至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王思勉最終持有3001.41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7.42%,成爲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受消息影響,長春高新公告後股價跳水下跌6.3%,在1月12日的電話會議中,該公司管理層迴應稱,相關事項的發生不存在特殊設計或特別考量。
7月18日,上海滬工公告,該公司實控人舒宏瑞與繆莉萍達成離婚訴訟調解並完全股份分割。權益變動後,繆莉萍持股比例從原來的6.81%升至19.30%,舒宏瑞持股比例從13.11%降至0.63%。公司控股股東由舒宏瑞變更爲舒振宇。
另外,4月26日,旗天科技公告,持股5%以上股東劉濤已與姜書娜辦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劉濤擬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4257.88萬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6.46%)分割至姜書娜名下。權益變動後,劉濤持股比例降至3.23%,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姜書娜持股比例升至6.46%。
旗天科技同時公告,權益變動後,劉濤及其一致行動人、姜書娜將合併計算判斷大股東身份,分別履行大股東減持預披露義務。
“過去,在實際操作中,確實曾出現過通過離婚分割股權來規避減持規定的情況。例如,某些大股東在離婚後將股份分割給配偶,從而使自己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進而規避了減持規定,所以,市場纔會出現類似的擔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新輝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去年以來,伴隨着A股大股東“離婚熱”,監管也在不斷出手整治“離婚式減持”。
2023年7月28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公司股份有關事宜答記者問時就曾明確表示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繼續共同遵守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年內出臺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等監管政策,也在全面封堵可能存在的規則漏洞,防止各類“繞道減持”行爲。
段海宇認爲,目前,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離婚分割股權的方式,並不能繞過大股東減持股份的規定。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確實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東在離婚股權分割前6個月內存在減持行爲。比如,舒宏瑞於5月22日曾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賣出上海滬工2531.41萬股,套現3.51億元。時空科技持股5%以上股東楊耀華因解除婚姻關係而分割股權前,曾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份99.25萬股。
進一步圍堵“技術性離婚”
由於A股上市公司頻現“離婚案”,市場關於“技術性離婚”的討論再次甚囂塵上。
段海宇認爲,儘管現有的監管政策已經對“離婚式減持”等問題進行了較爲全面的規範,在不違反離婚自由的基礎上,仍存在一些待完善之處。比如說,目前對於實控人或高管夫妻感情破裂真實性的界定難度較大,因此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相關規定,以便更好地識別和防範“繞道減持”行爲。
鄧新輝認爲,應進一步明確離婚分割股權後的減持限制,確保雙方在分割股權後仍需共同遵守減持規定。
另外,在加強信息披露方面,鄧新輝認爲,應要求上市公司在大股東離婚分割股權時,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確保中小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情況。例如,明確規定離婚分割股權後的減持計劃和時間表。
同時,鄧新輝認爲,對通過離婚分割股權規避減持規定的行爲,要加重法律責任和處罰力度,確保大股東遵守相關規定。例如,可以考慮引入更嚴格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對違規行爲進行嚴厲處罰。
段海宇也表示,對於違反減持規定的行爲,應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以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同時,還應建立多層次的懲治體系,包括責令購回、罰款、市場禁入等措施,確保監管政策的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