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贈金項鍊不見月餘 夫最後找上「他」竟失而復得
金項鍊不見月餘,男子找上警方順利失而復得。(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金項鍊不見月餘,男子找上警方順利失而復得。(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林姓運將上月不慎將妻子贈送、價值4萬元的金項鍊遺失,找了1個月無頭緒,放棄前到桃園警分局大樹所辦案,警方獲悉故事積極過濾,發現2月曾有民衆在桃鶯路拾獲項鍊,比對後確認就是林男所有,失而復得讓他萬分感謝警方的幫助。
擔任職業駕駛的林先生2月時,不慎把妻子贈送的6錢重金項鍊弄丟,因是太太在紀念日特別買來送他的,意義十分重大,他急着沿當天去過的所有地點逐一尋找,因當天曾到醫院健檢,有把項鍊拿下來放口袋,研判最有可能是那時掉了,但找了近一個月仍毫無頭緒。
林男認爲,貴重物品若遺失,極可能找不回來了,爲擔心太太難過,打算再買條相仿的項鍊,希望妻子不會發現,在徹底放棄前往銀樓前,他到桃園警察分局大樹派出所報案,將最後希望寄託在員警身上。
大樹所所長張邦寧得知林男遭遇,積極協助過濾查詢,發現2月時,曾有熱心民衆在桃鶯路發現遺失項鍊,當時員警依拾獲遺失物相關規定受理,移請偵查隊辦理後續事宜。
張邦寧將林男項鍊的成色、花紋及重量等資料,移請承辦人比對,發現極爲相符,立即連絡林男前往確認,他一眼就認出自己的項鍊,失而復的心情讓他欣喜若狂,立即辦理認領手續,並於昨日特地到大樹所向張邦寧及同仁當面道謝,感謝警方秉持同理心,熱忱積極的協助,讓他尋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