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在澳洲偷吃小王 綠帽夫回臺怒告兩度遭法院打槍 拒絕理由曝光

妻在澳洲偷吃小王,綠帽夫回臺怒告兩度遭法院打槍,拒絕理由曝光。(圖/達志影像)

一對婚後就搬到澳洲定居的夫妻,人夫發現妻子小美(化名)在外偷吃小王,兩人不但經常傳露骨簡訊、共同出遊還拍親密照,小王也大方在社羣網路上坦承兩人交往,甚至傳訊問小美「昨天豐胸霜有抹嗎」,又傳「性教學影片」讓她學習技巧,人夫一怒回臺向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但彰化地院認爲,3人長期居住在澳洲,根據發生地主義,應交由澳洲法院審理,駁回人夫之訴。經上訴後,高院法官也認爲,即使彰化地院有管轄審理,但到澳洲調查證據程序事半功倍,浪費司法資源,應由澳洲法院審理比較妥當,以「不便利法庭之原則」等理由駁回。

根據判決,人夫向法院控訴指出,他與妻子小美2009年12月在臺灣結婚,即先行返回澳大利亞居住,小美於隔年8月才抵達澳大利亞與家人同住,但兩人在今年5月25日離婚。

人夫指控,婚後多年,他多次發現小美與一名男子過從甚密,兩人不僅牽手躺在IKEA牀上拍親密照,還互傳「我們一起睡覺」、「好,我也愛你北鼻」等訊息,男方還關心小美「昨天豐胸霜有抹嗎」,小美則回「想說你回來再幫忙抹」。

但最令人夫氣憤的是,疑似小王的男子,還分享性教學影片給小美,更將與小美出遊、逛街、共度情人節的照片發在網路上,對外宣表示兩人在一起滿4個月,因此人夫一怒向他們求償200萬元。

法官審酌,當事人夫妻兩人已在澳大利亞離婚,關於子女照顧及財產部分尚在澳大利亞法院審理中,因兩人婚後幾乎均在澳大利亞生活,基於婚姻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也都發生於該國。

法官認定,人夫所主張小美與小王兩人侵害配偶權之地點,7項中有3項均在澳大利亞,其餘行爲「不詳」,但人夫已在告訴狀中載明兩人侵權行爲地在澳大利亞,侵權行爲涉訟應由侵權行爲地法院管轄之法理,臺灣法院非管轄權之法院,而應由澳大利亞法院取得國際管轄權,因此駁回。

彰化地院認爲,對兩造雙方來說,彰化地院是「不便利法庭」,彰化地院拒絕管轄,駁回人夫之訴,但他又向臺中高分院提起抗告,高分院與地院相同見解而駁回,可再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