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竟將“小袋子”縫進舊衣郵寄,鋃鐺入獄!

來源:新聞夜航

俗話說

“上樑不正下樑歪”

爲籌集毒資

七旬老太夥同兒子

“各竭所長”,走上了

以販養吸的道路

最終鋃鐺入獄

母子走上不歸路 將毒品縫入衣物中

姜某年近七旬

卻是“資深”吸毒人員

兒子宋某在姜某的影響下

也經常吸食毒品

因無法承受高昂的吸毒費用

母子二人

便想出“以販養吸”的法子

2023年初

姜某向夏某、方某販賣毒品

將毒品用小袋子包好後

縫在舊衣物內

寄給夏某

偶爾也會按照方某要求

將毒品交給其指定的司機

因姜某不會使用微信

宋某便用自己的微信

幫母親收取毒資

並換成現金交給姜某

雙雙翻供不認罪證據面前低下頭

2023年10月

姜某、宋某到案

均如實供述了販毒的犯罪事實

然而,2024年1月

在審查起訴階段

母子二人雙雙翻供

拒不承認販毒

宋某更是稱手機由姜某使用

不知道相關錢款來源

承辦檢察官立即覆盤案件

最終,根據證人證言、微信交易記錄

郵寄運單等證據

證實了上述犯罪事實

同時也證實

宋某曾主動聯繫夏某

詢問是否需要毒品

並先後70餘次收取毒資的事實

此外

根據姜某上線徐某供述

宋某與姜某曾一同購買毒品

宋某的同居女友也證實

姜某平時不會使用微信

宋某總是刪除微信聊天記錄

在充分的證據面前

母子二人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

欲認輕罪避重罪精準定性促認罰

宋某雖然承認幫助姜某收取毒資

但仍不理解

爲什麼自己涉嫌販賣毒品罪

宋某的辯護律師也稱

其行爲應涉嫌洗錢罪

宋某

“我明明沒有碰過毒品,怎麼會構成販賣毒品罪?”

檢察官

“洗錢行爲通常發生在上游犯罪完成後,目的是掩飾上游犯罪所得及產生收益的來源和性質,而宋某用自己的微信收取毒資,是因爲姜某不會使用微信,沒有掩飾毒資來源和性質的主觀故意。並且,宋某曾主動聯繫方某、夏某詢問是否需要毒品,並參與了姜某爲販賣而購買毒品的過程。因此,宋某是販賣毒品的共犯,而非單獨構成洗錢罪。”

查明案情後

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

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

判處姜某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1萬元

以販賣毒品罪

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

並處罰金8000元

其他涉案人員也都受到相應處罰

來源:湖北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