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嫌體臭拒愛愛!嗆「付錢纔跟你做」人夫忍5年崩潰 結局大逆轉
▲妻嫌體味臭拒愛愛,夫忍5年控訴結局大逆轉。(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基隆一名人夫指控,大陸籍的妻子隱瞞自己離過婚的事實,還嫌他體味過重,婚後拒絕行房,害他過了整整5年的無性生活;不僅如此,妻子在公公病危住院時,從未到醫院探視,平時也不願和他溝通,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基隆地院發現,男方拒絕和老婆同居,須負較大責任,最後判處人夫敗訴。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陸籍妻子一開始就隱瞞離婚且育有2名子女的事實,婚後還嫌他體味過重拒絕行房,甚至揚言「付錢纔跟你做」,甚至在2人同牀共枕時故意頭腳相反、門窗盡開,導致雙方長達5年如同共同生活之分租房客,毫無夫妻正常之感情交流及親密接觸,讓他相當崩潰。
人夫加碼控訴,自己因患有身心障礙,心智僅小學程度,平時無法用國語對話,但女方卻不願學習臺語,明顯有意疏遠,就連父親因病住院直到過世,對方也從未到醫院探視,顯見妻子結婚之目的僅爲來臺灣賺取金錢,而非意在和他共組完滿家庭,雙方婚姻已難以維持,希望法官判準離婚。
針對男方指控,人妻反擊,是丈夫拒絕和她同居,她2年前還爲此向法院聲請履行同居,最後也獲得勝訴,而自己在法院判決出爐後,曾多次試圖和男方生活,不料對方偷偷搬家,讓她找不到人;被告也強調,她有過婚姻又遠嫁來臺,對這段關係相當重視,事實並非男方所說,要求法官駁回上訴。
基隆地院審酌,原告拒絕和女方同住,讓她無處可歸也無法回覆正常夫妻生活,加上他未提出積極證據證明兩造有足以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法院自然無法僅憑單方面主觀上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認定夫妻之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最後判決人夫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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