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外遇懷孕還出言譏諷「沒能力」 人夫訴請離婚獲准

妻外遇懷孕還出言譏諷,人夫訴請離婚獲准。(李易昌攝)

苗栗縣一名人夫外遇被妻子抓到,簽下不得離婚切結書,違約需賠600萬元外,還要解約300萬元保險金給她,但人夫指控妻子曾外遇墮胎,感情生變,後來妻子不斷出言羞辱,他逃離後申請家暴令,妻子又外遇懷孕竟譏人夫沒能力讓她懷孕,人夫訴請離婚,二審判準。

判決指出,人夫跟妻子在2014年結婚,但期間妻子曾跟外面男子有染後墮胎,感情生變後,人夫也外遇卻被妻子抓到,被要求籤下不得離婚,若離婚要賠600萬元,並要解約保險金300萬給妻子的切結書。

但人夫指控,簽完切結書後,妻子便不斷有「低智商」、「潑硫酸」、「做出讓你害怕、恐怖的事」等恐嚇、侮辱等言語,他不堪同居虐待逃離家後聲請家暴獲准。

人夫指出,分居期間妻子控告他侵佔汽車,還外遇懷孕,對質時妻子甚至「以你沒能力讓我懷孕」譏諷,且已分居兩年,名存實亡,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遂訴請離婚。

苗栗地院審理時,妻子不願離婚並強調切結書是人夫自願填寫,迄今也沒拿着切結書請求賠償,人夫外遇後她選擇原諒,還一起過生日,婚姻沒問題,是人夫爲了離婚,不斷製造口角衝突,人夫纔是該被歸責的,沒有理由訴請離婚。

一審審酌後認爲2人早因妻子外遇懷孕而感情生變,後來人夫也外遇簽下切結書,婚姻雪上加霜,但在質問妻子再外遇懷孕時,妻子沒否認還譏笑丈夫,認爲2人分居超過2年,長期分居後已無法有效溝通,造成彼此猜忌、誤解,已生破綻的婚姻關係更無回覆之可能,判準離婚。

妻子不服提上訴,但臺中高分院仍維持一審判決,認爲妻子跟外遇男有親密出遊的互動照片,顯已逾越一般交往,加上夫妻早已形同陌路,駁回妻子上訴,判準離婚,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