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樂彩遊戲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本規則依據《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財綜[2002]13號)等制度制定。

全國聯合銷售30選7電腦福利彩票(以下稱“七樂彩”)由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以下稱“中福彩中心”)統一組織發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以下稱“省中心”)在本行政區域內聯合銷售。

七樂彩採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銷售,採取參加聯合銷售的各省中心合併獎池,統一計獎,統一開獎。

七樂彩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者均被視爲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 注

七樂彩採用組合式玩法,從01—30共30個號碼中選擇7個號碼組合爲一注投注號碼。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

七樂彩每週銷售三期,期號以開獎日界定,按日曆年度編排。

七樂彩投注方法分爲自選號碼投注和機選號碼投注,投注方式分爲單式投注、複式投注、膽拖投注和多倍投注。

自選號碼投注是指由投注者自行選定投注號碼的投注;機選號碼投注是指由投注機爲投注者隨機產生投注號碼的投注。

單式投注是從30個號碼中選擇7個號碼,組合爲一注投注號碼的投注;複式投注是從30個號碼中選擇8-16個號碼,將每7個號碼的組合方式都作爲一注投注號碼的多注投注;膽拖投注是在30個號碼中選擇1至6個號碼作爲每注都有的膽碼,再補充其它不同的號碼,進行每7個號碼爲一組的多注投注;多倍投注是指同樣的投注號碼進行多注投注。

第三章 設 獎

七樂彩設獎獎金爲銷售總額的50%,其中當期獎金爲銷售總額的49%,調節基金爲銷售總額的1%。

七樂彩當期獎金設七個獎等,一至三等獎爲高獎等,四至七等獎爲低獎等。高獎等採用浮動設獎,低獎等採用固定設獎。當期獎金減去當期低獎等獎金爲當期高獎等獎金,具體設獎如下:

一等獎:獎金總額爲當期高獎等獎金的70%;

二等獎:獎金總額爲當期高獎等獎金的10%;

三等獎:獎金總額爲當期高獎等獎金的20%;

四等獎:單注獎金額固定爲200元;

五等獎:單注獎金額固定爲50元;

六等獎:單注獎金額固定爲10元;

七等獎:單注獎金額固定爲5元。

七樂彩單注獎金的最高限額爲500萬元。

七樂彩設立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高獎等獎金和超出單注獎金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一等獎的部分合並頒發一等獎獎金。

調節基金包括按銷售總額1%提取部分、棄獎獎金、浮動獎獎金按元取整後的餘額。調節基金用於設置特別獎、調節浮動獎獎金、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

若當期高獎等單注獎額低於其次獎等單注獎額的二倍,應保證高獎等的單注獎額爲其次獎等單注獎額的二倍,資金來源由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由發行經費墊支。

第四章 開 獎

七樂彩由中福彩中心統一開獎,每週一、三、五開獎。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公衆媒體發佈開獎公告。

各省中心將當期投注的全部數據刻入不可改寫的光盤,中福彩中心對各省中心的數據進行彙總。開獎後,以光盤記錄的當期數據作爲開獎檢索的依據。

七樂彩通過搖獎器確定開獎號碼。搖獎時先搖出7個號碼作爲基本號碼,再搖出1個號碼作爲特別號碼。

開獎公告在各地主要媒體公佈,並在各投注站點張貼。

七樂彩的開獎結果以中福彩中心公佈的開獎公告爲準。

第五章 中 獎

七樂彩以投注者所選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相同個數的多少確定中獎等級,具體中獎設定如下:

一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7個基本號碼完全相同(順序不限,下同);

二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任意6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相同;

三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任意6個基本號碼相同;

四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任意5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相同;

五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任意5個基本號碼相同;

六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任意4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相同;

七等獎: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中任意4個基本號碼相同。

高獎等中獎者按各獎等的中獎注數均分該獎等獎金,並以元爲單位取整計算;低獎等中獎者按各獎等的單注固定獎額獲得獎金。

當期每注投注號碼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設獎按設獎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兌 獎

七樂彩兌獎當期有效。每期開獎次日起,兌獎期限爲60天,逾期未兌獎者視爲棄獎,棄獎獎金進入調節基金。

中獎人兌獎時須提交完整的兌獎彩票。中獎彩票因受損導致無法辨認真僞的,不予兌獎。

各省具體兌獎規定按各省中心的兌獎規定執行。

單注彩票中獎金額超過一萬元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

第七章 附 則

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新疆福彩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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