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汰舊換新優惠 留意新舊制差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優惠原於2021年1月7日屆期,爲賡續鼓勵汽、機車汰舊換新,我國將適用期間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延續汽車每輛最高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減徵4千元優惠。

但本次修法將中古汽車出廠年限自6年以上修正提高至10年以上,放寬中古機車無須登記滿1年,且新、舊機車車主不以同一人爲限。財政部也會同經濟部公佈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在汽車部分,在2021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未滿10年)的中古汽車,如果在2021年1月7日前且繫於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記者,仍可適用減徵汽車貨物稅規定

另外,在2021年1月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修正條文生效前)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未滿10年)中古汽車,且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汽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可適用減徵汽車貨物稅規定。

在機車部分:若在2021年1月7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2021年1月8日以後且繫於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機車者,該中古機車不須「登記滿1年」,新、舊機車車主也不以同一人爲限,可適用減徵退還新機車貨物稅規定。

中區國稅局提醒,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期限爲完成汰舊換新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本優惠措施追溯自2021年1月8日起適用,符合修正後規定條件者,如完成汰舊換新之日系介於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8日間,申請期限展延自退稅辦法修正施行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即爲2022年1月10日)。

符合條件民衆,可檢附相關文件送交新車經銷商轉交給新車的產製廠商(或進口商),由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商於限期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海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