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規則發佈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2月7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實施《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規則(試行)》(簡稱《規則(試行)》)。
《規則(試行)》強調正本清源,堅守正確發展理念,從基本原則、業務定義、業務目標以及主要業務環節等方面對這一基本理念進行了多次強調。
同時,《規則(試行)》堅持規範發展,共築良好行業生態。明確了“保險+期貨”的展業要求和資質要求,要求期貨公司在遵守衍生品交易業務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開展業務,並具體從業務承攬、期貨服務、信息保存與報送等業務開展流程方面提出了規範性要求。
此外,《規則(試行)》明確底線要求,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專設第二十一條“禁止行爲”進行規範,並明確期貨公司承擔“保險+期貨”業務承攬的主體責任,期貨公司分管“保險+期貨”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負責人是落實業務承攬要求的共同責任人。
據悉,《規則(試行)》已經中國期貨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編輯 段文平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