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靠近行人不禮讓 加重罰緩至6000元今起上路

汽車不禮讓行人,今起罰緩加重至6000元。(警方提供)

立法院於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汽車靠近行人時,應禮讓其先行通過,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6月30日起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罰鍰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呼籲駕駛遵守規定,打造行人友善空間。

北市警方提供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懸(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便已構成違規要件,新罰則施行後,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強度及密度。

北市交大指出,爲維護行人通行安全,臺北市政府成立「行人安全友善環境計劃府級專案小組」,警察局也制定加強高風險對象交通事故防制計劃,5月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持續加強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

北市警局5月1日至6月28日執行專案取締,共計6萬4859件,其中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7283件、「行人違規」6907件、「車輛行駛人行道」1萬573件、「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3萬6608件及「道路障礙」3174件,有效改善交通秩序。

北市警方表示,今年行人路權經警方加強宣導、強力執法後,路口停讓情形已有明顯改善,顯示駕駛人用路安全觀念已有提升,未來將持續貫徹執法,呼籲駕駛人和行人都需共同遵守交通規則,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行人也應依照標誌線穿越道路,一同營造友善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