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就法治之軌 暢通法治之道 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鋪就法治之軌 暢通法治之道

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專訪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

學術委員會主任 張文顯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又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還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

◆改革是“破”、法治是“立”。有時破字當頭、立在其中,有時先立後破、有序革故,這兩種情況都是改革和法治辯證關係的現實呈現。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更加強調的是“破立並舉、先立後破”。

◆法治與發展、法治與改革、法治與現代化的關係問題是人類社會文明史上的基本問題。發揮法治在促進發展、深化改革、推進現代化中的保障作用,是古今中外各先進民族的共同政治智慧。

◆在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法治成爲國家和社會的核心價值,成爲國家和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成爲支撐國家現代化的強大力量。

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時代潮流浩浩蕩蕩,法治中國建設闊步前行。金秋時節,華夏大地山川秀美,中華人民共和國迎來75週年華誕。

75載櫛風沐雨,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一個政治昌明、社會進步、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的社會主義新中國離不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有力保障。值此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週年之際,圍繞新中國75年波瀾壯闊的法治建設歷程,就如何進一步堅定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決心和信心,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檢察日報》記者專訪了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

篳路藍縷輝煌路

75年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

記者:新中國成立75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下,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走過了怎樣的崢嶸歷程?

張文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矢志不渝地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儘管歷經坎坷、走過彎路、有過曲折,但總體上是穩步推進的,進入新時代更是呈現全面推進、提質增效、科學發展的局面,爲我國創造出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的奇蹟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具體來說,新中國75年的法治建設歷程可以大體劃分爲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年至1978年,第二階段是1978年至2012年,第三階段是2012年至今。從法治建設的主體內容和鮮明特徵上,也可以表述爲“法制建設新紀元”“依法治國新時期”“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

記者:那麼,在第一個階段,基於當時的社會現實,我們黨開展法治建設的重點是什麼?

張文顯:1949年9月,我們黨在廢除國民黨舊法統、“六法全書”的同時,積極運用中央蘇區和革命根據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宣佈新中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爲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和運行奠定了合法性基石。

之後,我們黨抓緊開展立法工作和法律機構建設,爲社會主義鋪就法治基礎。尤其是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人民憲法、第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這部憲法以新中國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成就與經驗爲基礎,以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大原則爲基石,確定了我國的國體、政體、國家機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等,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四樑八柱”,實現了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爲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記者: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進入第二階段,我們黨開展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哪些?

張文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在結束“文化大革命”之後召開的。面對無法無天、國亂民怨的局面,黨中央作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決定並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針。在黨的領導下,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全面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稱“八二憲法”。“八二憲法”及其修正案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則,確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針,有力促進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

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把“依法治國”確立爲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在黨的領導下,立法機關不斷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底已經制定了236部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規、8600多件地方性法規。2011年3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鄭重宣佈:一個以憲法爲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爲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可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歷史進程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世界現代法制史上最具標誌性的事件,其意義重大而深遠,影響廣泛而深刻。

與此同時,我國制定和實施了多個普法規劃,持續不斷開展全民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在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過程中,中國法治所包含的權利義務觀念、自由平等觀念、民主法治觀念、公平正義觀念、誠實信用觀念、公序良俗觀念等先進的思想觀念逐漸深入人心。

記者: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翻開新篇章。我們黨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主要取得了哪些新成就?

張文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實踐中,創造性地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立了具有鮮明時代特徵、理論風格和實踐特色的習近平法治思想,爲堅持和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礎,爲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了理論指引。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精闢概括了新時代十年法治建設取得的成就,即“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建設,司法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社會公平正義保障更爲堅實,法治中國建設開創新局面”。

因時而進因勢而新

75年法治建設的理念變遷與實踐變革

記者:在新中國75年發展歷程中,法治建設不斷推進,我們黨依法治國的思路越來越清晰、法治工作實踐越來越科學。75年間,我國法治建設的理念和實踐有哪些顯著發展和深刻變化?

張文顯:的確,新中國75年的法治建設不斷與時俱進,形成了愈加科學而成熟的理念和理論,創造了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新道路,創造了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在此,主要從七個“從……到……”予以凝練。

從“法制”到“法治”。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之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這一方針被寫入1982年憲法。隨着時間推移,2018年現行憲法第五次修改時,將“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爲“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一字千金般的修改,反映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史性的跨越和進步。

從“依法治國”到“全面依法治國”。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黨的十八大把法治確定爲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後,“全面依法治國”作爲“四個全面”之一成爲標準概念。黨的十九大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定位提升爲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黨的二十大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以上表述的變化,表明我們黨依法治國的思路越來越清晰、法治工作實踐越來越科學。

從建設“法治國家”到建設“法治中國”。黨的十五大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3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建設法治中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正式確認了“法治中國”這一概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建設法治中國”作爲我國法治建設的長遠目標,向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發出“向着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爲建設法治中國而奮鬥”的號召。“法治中國”概念是我們黨在法治理論上的重大創新,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豐富的實踐經驗基礎和強大的導向定位功能,構成我國法治建設新時代的主題。“建設法治中國”,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升級版,其要義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從“法治國家”到“法治中國”,意味着我國法治建設的拓展、深化和跨越。

從“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黨的十五大提出“加強法制建設……,到二零一零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11年,這一目標如期實現。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適時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又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還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提出這個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意義。

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世紀50年代,黨的八大提出“健全我們國家的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此基礎上增加“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形成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針。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個歷史性轉型,開闢了良法善治的新境界。

從國內法治建設到“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長期以來,我國法治建設聚焦的是國內立法、執法、司法、普法。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背景下,法治成爲國家核心競爭力,以全球視野和全球思維謀劃法治建設迫在眉睫。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多次強調“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這不僅體現了全球治理背景下的策略抉擇,也體現出習近平法治思想胸懷天下、關懷人類的深遠意境。

從堅持依法治國到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法治不是萬能的,需要與其他規範體系和治理機制相互配合,才能實現良法善治。

世紀之交,黨中央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念,並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確定爲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基本經驗之一。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更加重視法德共治,強調指出:“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確定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之一。

治國必先治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地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前提。兩者在覈心價值上的一致性以及相輔相成的內在關係決定了它們可以而且必須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

特別是,黨中央相繼出臺《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經過十餘年的努力,我們黨三次高質量修改黨章,制定或修改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等,形成了以黨章爲核心,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系統完備的黨的制度體系,彰顯出我們黨作爲世界上最大政黨具有的大黨氣派、大黨智慧、大黨治理之道,體現了依靠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制度優勢。尤其是黨章的修改,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爲黨和國家的根本指導思想寫入黨章,明確規定“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對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對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具有決定性意義。

法治之“智”意蘊深遠

75年法治建設的基本經驗

記者:75年的法治建設不僅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也爲實現法治現代化、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強國奠定了堅實基礎。75年法治建設積累了哪些寶貴經驗?給予我們什麼啓示?

張文顯:75年來,我國的法治建設不僅取得了輝煌成就,而且積累了寶貴經驗,形成了科學理論。最重要的經驗和啓示包括但不限於這些:

樹立法治的歷史觀、堅定奉法強國信念。“法者,治之端也”“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奉法者強則國強”“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對於古代思想家和習近平總書記提煉出來的這些法治原理要堅信不疑、堅定踐行。

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就難以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法治建設爲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也是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的核心價值和動力源泉。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在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必須樹立自信、保持定力、毫不動搖。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治基本原理同中國法治建設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要善於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進行反思性繼承、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同時,要以海納百川、文明互鑑的心態借鑑世界各國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動實現既有各國法治現代化的共同特徵,更有基於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的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創造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新成就。

始終堅持以系統觀念和辯證思維推進法治建設。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更加註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經濟和社會、政府和市場、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發展和安全、法治和德治、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等重大關係,確保法治建設行穩致遠。

改革潮起擊鼓催徵

新起點上法治建設的重大命題

記者: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爲法律制度”。改革和法治的關係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辯證關係的集中體現,您如何理解改革和法治的關係?

張文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最終落點是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這是歷史經驗和政治邏輯高度統一的重大命題。

改革和法治是辯證統一的,猶如“車之雙輪”“鳥之兩翼”。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這就是我們說的改革和法治是兩個輪子的含義”。具體而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就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做到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增強改革的執行力、穿透力。立法要主動適應改革的要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及時修改和廢止不適應改革開放要求的法律,爲改革創造良好法治環境。那麼,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就是要把法治置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框架內推進,改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而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創新,要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爲法律制度,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集中起來就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的“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一般而論,改革是“破”、法治是“立”。有時破字當頭、立在其中,有時先立後破、有序革故,這兩種情況都是改革和法治辯證關係的現實呈現。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更加強調的是“破立並舉、先立後破”。我們要堅持改革在法治下破題、在法治下推進。

記者:又該如何理解法治與中國式現代化的關係?

張文顯:法治與發展、法治與改革、法治與現代化的關係問題是人類社會文明史上的基本問題。發揮法治在促進發展、深化改革、推進現代化中的保障作用,是古今中外各先進民族的共同政治智慧。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察古鑑今、融通中外,作出了深刻分析,指出,從我國古代看,凡屬盛世都是法制相對健全的時期;從世界歷史看,國家強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健全法制、厲行法治的。習近平總書記的分析深刻揭示了現代化與法治內在聯結、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聯繫。

法治與中國式現代化的關係,從學理上看有三重關係:其一,法治是現代化的歷史產物,正是伴隨着近代以來的現代化歷史進程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歷史變革形成了當代中國法治、產生了銘刻着現代化印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等300多部法律,正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推動中國進入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其二,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軌道,對中國式現代化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確保中國式現代化沿着法治化道路行穩致遠。其三,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標誌,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就包括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強國的目標任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也必然包括中華法治文明的偉大復興和中華民族現代法治文明的興起。

記者:您認爲,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

張文顯: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應當主要從“四個堅持”入手。

一是堅持“立法先行、以立法引領改革”。把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規作爲重點立法領域,“抓緊制定、及時修改”,以補缺性、前瞻性、引領性立法填補法律漏洞,保證“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實現法治與改革相適應。爲了增強立法引領和保障改革的及時性和針對性,立法形式應該更加豐富和靈活,既要有民法典那樣1260條的“大塊頭”,也要有共16條的反外國制裁法、共24條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小快靈”。

二是堅持“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統一”。一方面,立法應當主動適應改革需要,在立法規劃和立法年度計劃的安排上,把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規列爲立法重點和優先項目;在制定法律法規時,充分體現改革的方向、原則和要求;對與改革方案相牴觸、已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等及時進行清理,及時修改或廢止。對於重大改革涉及多部法律的,立法機關可以採取“打包”修法等方式,以提高立法效率,爲改革的順利推進消除法律障礙。另一方面,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既不能隨意突破法律紅線,也不能簡單地以現行法律沒有依據爲由遲滯改革。

三是堅持“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現代化立法體制、立法程序、立法理念,立良法、促發展、保善治。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新徵程上,針對可能發生的立法質量與改革需要不相適應的普遍性突出問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有的放矢地提出,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提高立法質量。

四是堅持“以法治迴應系統性改革需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對法治的需求,不是一時一事的局部性需求,而是全方位全過程全層級的系統性需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的各領域各方面都提出了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具體要求。中國式現代化涉及的300多項改革幾乎都包括規則、制度、機制等法治內容,都需要法治來規範、引領、保障。這意味着,要認真對標對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精準梳理深化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的法治需求,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切實提高法治的內在品質和外在效能,爲高質量改革發展、高水平現代化建設打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千秋偉業浩蕩前行

繼往開來

鋪就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軌道

記者: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吹響了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闢中國式現代化廣闊前景的時代號角。未來,如何從法治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張文顯:談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目標任務。這就是,到2035年,我國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抓手,就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國家,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既提出了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的戰略目標,也明確了到2029年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點任務。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爲主要依據,結合黨的二十大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的決策部署,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需從兩個方面着力、發力:一是在更高起點、更高水平上統籌推進法治規範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繼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已設定的五個子體系。二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新形態。在新徵程上,要解放思想、守正創新,與時俱進地豐富法治體系的科學內涵、拓展法治體系建設的目標任務,在繼續推進上述五個子體系更加完善的基礎上,適應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法治需求,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新形態,健全經濟法治體系、政治法治體系、文化法治體系、社會法治體系、生態文明法治體系、國家安全法治體系、軍事法治體系、科技法治體系、涉外法治體系、依規治黨法治體系等國家建設和治理分領域的法治體系。

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在提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的同時,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今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鄧小平同志誕辰120週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再次提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更高水平的法治國家、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其核心指標就是“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具體而言,“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意味着:第一,把國家改革、開放、發展、安全等具有全局性的各項工作,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等具有主幹性的各項事業均納入法治軌道,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第二,把政黨治理、政府治理、軍隊治理、社會治理、經濟治理、互聯網治理、人工智能等新興科技治理、公共衛生治理、生態治理等,“一國兩制”、港澳治理、外交事務等國家治理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三,把國家和地方的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等專門法治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依法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精準普法,使專門法治工作成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樣板與範式,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建設。第四,統領“兩個大局”,綜合考慮和運用國內國際兩類規則,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踐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聯合國維和行動等,秉持全人類共同價值,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國際關係和全球治理民主化、公正化、共贏化。

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在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法治成爲國家和社會的核心價值,成爲國家和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成爲支撐國家現代化的強大力量;法律規範科學完備統一,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切實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有力保障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全體人民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護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憲法具有極大權威,法律具有普遍實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人權和公民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公權力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在國際關係和全球治理中擁有公認的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王淵 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