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興化兩駕駛員被查!

交通運輸違法違規行爲曝光臺(第七期)

編 者 按

爲加強交通運輸法治宣傳、強化社會輿論監督、提升法治交通氛圍,倡導交通運輸行業規範經營,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運輸違法違規經營行爲,積極創造安全、規範、文明、有序的交通運輸環境。本着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着力於警示與教育,定期曝光交通運輸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

【違法行爲】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違法情況】

2024年4月26日7點50分許,興化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興化市西子湖畔居東門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劉**駕駛蘇A7***小型轎車接送2名乘客到南京市,收取乘客費用。當事人所駕車輛無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被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查證屬實。

【處罰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依法對劉某某處以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停止經營。

案例二

【違法行爲】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違法情況】

2024年5月6日9點30分許,興化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興化市長安路與五里東路紅綠燈路口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趙**駕駛蘇MF***小型轎車通過滴滴網約車軟件平臺接單,收取乘客行程費用。當事人所駕駛車輛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被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查證屬實。

【處罰情況】

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法對趙某某處以警告、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

典型意義

非法營運車輛不僅擾亂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損害合法客運經營者的正當權益,更是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一是車輛安全無保障。非法營運車輛大多爲私人小汽車,行駛過程中無任何動態監控等實監管,嚴重危害人身安全。二是非法從業人員無資格。非法營運從業人員大多是未經專業培訓、未經考試合格、未取得符合規定從業資格的人員,駕駛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較差,容易威脅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三是發生事故理賠難。非法營運車輛沒有購置承運人責任險,行駛過程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客理賠艱難。打擊非法營運車輛不僅能夠維護行業的公平競爭,保障合法經營者的權益,更能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爲羣衆營造安全,有保障的出行環境。

來源:興化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