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逼媳婦「賣臺北孃家房」 桃園買新房夫妻共有 律師曝解法
近日有位女網友表示,自己住在臺北蛋黃區孃家房子裡,婆婆竟然要求她說服孃家賣掉這間房,並在桃園買新房子,且新房最好是夫妻共有。(示意圖/AI生成)
近日有位女網友表示,她住在臺北蛋黃區孃家房子裡,未來可能從父母那邊繼承,但婆婆竟然要求她說服孃家賣掉這間房,並且在桃園買新房子,最好還是夫妻共有。讓名女網友尤爲不滿的是,丈夫還贊同婆婆的想法,讓她氣炸之下提出離婚。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給出建議,希望能幫助到這名網友。
蘇家宏在臉書以「不必爲了男生的無腦而生氣,要爲無法控制全局而擔心」爲題,發文稱有位媳婦網友住在臺北蛋黃區孃家房子裡,她未來也會繼承這棟房子,不過婆婆竟然要她說服自己的父母賣了這間房,再到中壢買新房,這樣才能離婆家近些,還會有多的錢可以做生活基金,同時最好跟先生共同持有新房子以表夫妻同心,讓她難以理解的是,先生竟然還同意婆婆的想法,「但媳婦覺得離婚是最好的選擇,是這樣嗎?」
蘇家宏認爲,這位媳婦向她的丈夫提出離婚,相信一定是很氣她的丈夫,完全沒有站在太太的立場想,覺得丈夫很自私,覺得受到欺負,所以長痛不如短痛就提出離婚。首先丈夫如果同意離婚,那麼就「好走,不送」;如果丈夫不同意離婚,有表達自己失言,或是道歉的話。千萬別真正離婚,因爲提出離婚的訴求已經達到,讓丈夫清醒一點的效果了。
蘇家宏指出,這起事件的問題出在婆婆的建議,希望兒子與媳婦搬到婆婆家旁邊,還要媳婦賣房子配合,這種單方面的思維已經不被接受了,媳婦其實不需要太難過,因爲目前決定權力在她自己手上,丈夫與婆婆只有建議權。法律是站在媳婦這邊的,只要不答應,沒人可以強迫她做不願意的事情。
蘇家宏還認爲,丈夫未來應該要做「法治教育」,讓其知道夫妻各自的財產各自所有,個人管理個人財產,夫妻不是共同財產制。並且未來少說無腦的話。不過蘇也提醒,如果丈夫其他的行爲與態度都不錯,只是這次「失言」,給個機會來將功折罪,或可讓未來的婚姻生活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