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選秀會報名至6月30日止 7月21日線上選秀

PLG決定自行舉辦選秀會,即日起接受報名,6月30日截止,7月21日線上選秀。(PLG提供/資料照)

職籃P LG聯盟發出聲明,今日收到「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球聯盟選秀指引」,內文表示各聯盟得自行規劃選秀制度,因此PLG也於今日公佈2021年新人選秀將自即日起至30日接受報名,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聯盟史上第一次新人選秀會,將於07月21日採線方式進行。

日前PLG曾派員參與籃協舉辦的「跨聯盟選秀制度研議會議」,PLG基於尊重球員有決定自己未來之權利精神,在會議上堅定表述,自行舉辦選秀是PLG聯盟與球團共識。而在今日收到籃協提供的選秀指引草案,PLG特別感謝籃協的幫忙及支持,並協助PLG建立專屬職業籃球制度、規章文化,期待未來持續和籃協相互尊重及配合,共同爲臺灣籃球打造更好的環境

PLG強調,未與聯盟球團有正式球員合約或不符本聯盟自由球員身分之球員皆須透過選秀加入球團,與國內外球團及其相關企業簽訂合約且仍在效期內不得報名參加選秀,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欲參加選秀者,需應年滿 20 歲,但曾註冊大專籃球聯賽之在學學生,應於選秀年8月31日(含)前已年滿 21 歲或完成大三以上之學業,未曾在本聯盟註冊,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 具有臺灣高中籃球聯賽甲級、大專籃球聯賽公開一級資歷外籍生球員必須曾於臺灣高中、大專籃球聯賽連續註冊滿 2 年),或其他地區同等學生籃球聯賽資歷經過任一聯盟所屬球隊總教練或聯盟推薦(須附推薦信簽章)。2. 未滿 27 歲之華裔球員(1995 年 1 月 1 日(含)後出生者)須經過任一聯盟所屬球隊總教練或聯盟推薦(須附推薦信並簽章)後參加選秀。

此外,PLG也規定新秀合約形式年限應爲制式 2+1 形式合約,前2年爲保證合約,第3年爲球隊選擇權,新秀合約若附帶旅外條款,必須履行完前2年保證合約纔可以執行旅外條款,一旦執行旅外條款,未來再回到聯盟,原球團得視原先新秀合約尚未履行之部份,保有第 3 年球隊選擇權、優先議價權與比價人權

薪資部分,新秀合約薪資最低月薪爲首輪第一順位臺幣9萬、第二順位8 萬、第三順位7萬,最高年薪爲180萬;其餘首輪順位爲6萬、次輪5萬,第三輪以後爲4萬,最高年薪爲150萬。凡曾獲選爲FIBA國際正式錦標賽中華代表隊世界盃內賽亞洲盃會內賽、亞洲運動會12人名單,世界盃與亞洲盃資格賽同一階段兩場比賽皆須登錄出賽)者月薪最低12萬,最高年薪爲200萬元,未依保障薪資給付,該球員可向聯盟申訴,要求離開該球隊,成爲自由球員。(如已簽訂新秀合約後入選當年度FIBA國際正式錦標賽中華代表隊者,須於賽事結束下個月起調整爲月薪最低12萬,並按比例調整最高年薪。)所有簽約金、非現金實物收入等皆算在年薪內,簽約金則按合約年分攤提至每年合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