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區游泳池閒置一年 體育局:未來朝促參模式進行
桃園市平鎮區游泳池使用逾30年,部分設備因老舊需多次改善,廠商於去年4月結束營運,桃園市體育局未來朝促參模式進行。(桃園市體育局提供)
桃園市平鎮區游泳池自1990年啓用,至今使用時間已長達30逾年,桃園市審計處指出,平鎮區游泳池的設施老化嚴重,不堪使用,包含過濾系統堵塞、池底防水層脫落及附設球場地坪龜裂等,指桃園市體育局應妥善更新設備,防止設施繼續惡化的情形,也避免造成公共安全問題。
審計處表示,平鎮區游泳池爲非營利性公共遊泳池,由平鎮區公所委外管理髮包,但因去年的進場人數及營運狀況不佳,廠商於去年4月結束營運契約,至今仍未有廠商投標,現行場館也閒置至今,該館經多次整修但仍有部分老舊設施需更新,也建議體育局妥善管理。
體育局說明,體育局分別於2016年及2018年補助平鎮區公所辦理平鎮區游泳池設備改善及修繕工程,2016年覈定227萬元整,辦理改善遮陽網、過濾系統及熱水器等設備更新;2018年覈定400萬元整,辦理建物屋頂及牆面防水、油漆、溢水溝蓋及飲水機更換等修繕工程。
體育局表示,2020年經現勘,綜合考量整體運動設備老舊及服務設施不足,決議將原核定補助890萬元修繕費用改爲整體規畫設計費,並於2021年進行初步規畫作業,於技術服務案進行過程發現因游泳池附屬設施的氯離子含量超標,致建築物油漆及防水層剝落,結構體外露,但於當時因考量工程費用不足,無法辦理工程發包作業。
體育局說,該建物因老舊導致設備常處於修繕狀態,加上防疫期間停止開放游泳池,原本固定使用的民衆業已流失,是原委外營運廠商無力繼續營運的主因,體育局考量原營運廠商因平鎮區游泳池營收無法支撐整體運作,終致契約期滿後離開經營。因此平鎮區游泳池的未來經營模式需要加入其他商業機制運作,才能活化此處體育設施。
體育局提到,目前體育局與平鎮區公所朝優化游泳池以及複合式體育設施兩個方向進行討論可能的運轉模式。未來將依促參法檢討各項法規,引進民間企業投資建設,藉此提升運動場館品質與效能並降低公帑支出,塑造公私合作雙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