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讓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更有保障
作者:□李英鋒
把雙休制、法定節假日等休假權落實到位,讓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更有保障,不能只依靠某些責任主體在某些環節的單獨發力或分散發力,而是需要全社會系統發力。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繁榮文化和旅遊消費的若干措施》,提出釋放職工消費潛力,鼓勵單位和職工將帶薪年休假與傳統節日、地方特色活動相結合,安排錯峰休假。在這條新聞的評論區,不少網友則留言呼籲落實雙休制。1995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一週雙休制。雙休制是爲了讓職工更好地平衡生活和工作。然而,記者採訪發現,如今近30年過去了,還有一些勞動者在雙休和法定節假日難以休息。(2月8日《工人日報》)
“賬面”上的休假權很豐滿,但“落袋”的休假權卻有差距。儘管按照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但一些勞動者休假的實際獲得感與應然或理想的休假標準之間還存在距離。多年來,不少勞動者都因“雙休”以及法定節假日難休、休不到位、休不踏實而無奈。
網絡中的留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擊中了勞動者休假的堵點、難點,表達了勞動者的熱切期待。但勞動者的休假欠賬成因複雜,有法律銜接不暢的原因,也有休假維權機制滯後的原因;有企業管理理念出現偏差的原因,也有勞動監察執法不到位的原因;還有社會共識不足以及勞動者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不強等因素。顯然,要把雙休制、法定節假日等休假權落實到位,讓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更有保障,不能只依靠某些責任主體在某些環節的單獨發力或分散發力,而是需要全社會系統發力。
首先,應統一有關勞動者工時及休息休假的法律制度。勞動者比較關心雙休,但現行法律制度爲雙休提供的依據並不全面、統一。《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確“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爲週休息日,但也賦予了企業和不能統一實行雙休制的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的自主管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則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未將雙休設定爲剛性的休息休假權。鑑於上述有關勞動工時、休息休假等規定已執行數十年,勞動類型、勞動場景、工作理念、勞動保護理念、休假需求等已經發生巨大變化,有必要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雙休制,並統一更新勞動工時等標準。同時,應考慮將規制隱性加班、保障離線休息權等納入相關法律規定,爲劃清勞動者的生活場景和工作場景邊界提供明確法律標準,讓勞動者享有高質量休假。
其次,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等應加強對用人單位休息休假保障情況的監督,爲用人單位做好法治體檢,糾正用人單位過度加班、強制勞動、“剋扣”休息休假、不安排加班替休、不發放或不足額發放加班工資等做法。法院、勞動仲裁機構則應依法依事實支持勞動者的休息休假維權,爲勞動者守住休息休假權益防線。
最後,用人單位應算好人力資源管理的大賬、長遠賬,摒棄過度加班的企業文化,充分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增強企業凝聚力,實現企業發展需求與勞動者個人發展需求雙向奔赴。勞動者遭遇休息休假權被侵犯問題,也應勇於說“不”,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向用人單位傳遞反制監督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