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遭挖眼女出院了 中華人權協會籲速修《精神衛生法》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4)日召開「從屏東挖眼案看社會安全網破洞」公聽會。圖爲中華人權協會策略長陳建宏。(圖/立法院直播畫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4)日召開「從屏東挖眼案看社會安全網破洞」公聽會,中華人權協會認爲,建立並落實社會安全網的機制是各界共識,因此政府必須積極介入治療照護,並點名衛福部需介入協助,且應先優先處理《精神衛生法》及相關子法的修正案,才能達到防微杜漸的效果。

中華人權協會策略長陳建宏指出,精神疾病沒有創口,也不一定有明確病徵,加上發病時間不易掌握、難以依賴醫學儀器判讀,所以在這類精神疾病的鑑定與治療上,仍面臨不少瓶頸;且因精神疾病亦可能出現自戕行爲,而社區或家庭並無專業醫療與照護能力可控制病情,許多家庭甚至連讓病人配合服藥都有困難。

有鑑於此,陳建宏認爲政府必須積極介入治療照護,但目前司法系統無論是在組織法的設計、作用法的功能,都非最適合處理精神疾病的機關,像是亟需醫療鑑定的案件,經常找不到資源管道可有效率地處理,因此需要衛福部介入與主導,特別是提供立即的精神鑑定資源、編列充足的鑑定與收治預算。

屏東發生駭人挖眼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4)日召開「從屏東挖眼案看社會安全網破洞」公聽會。圖爲超商女店員拆除雙眼紗布,視力恢復良好。(莊全成提供)

對於多數因精神疾病而導致的刑事犯罪,陳建宏認爲,如果能在社區早期通報、機關介入的程序上予以銜接落實,相信其實可以提早避免,因此贊同建立專責的司法精神醫院,且必須跨部會合作,由衛福部提供專業鑑定管道、執行期間的評估,司法機關擔負起行政醫療處分的形式審查,而該醫院不應只是收治涉犯司法案件的病人,也該做資源的統合利用,對象也應擴及在社區通報、偵查期間、刑前、無罪判決後、假釋期間等階段的病人,同時與其他不具潛在暴力性、攻擊性、侵略性的精神疾病者分流。

相較於《刑事訴訟法》、《刑法》等「事後補破網」的功能,陳建宏指出,《精神衛生法》纔是真正可以防微杜漸,因此更該儘速且優先處理《精神衛生法》及相關子法的修正案,並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法》與其他法律介接的完善性;而鄰里間有精神問題的人士,民衆、里鄰長或管區員警不會全然不知,因此也須有暢通且方便的通報機制,通報後積極處理。

至於外界憂心被告謊稱精神疾病的情況,是否會因司法精神醫院的出現而增加?陳建宏認爲,若精神治療期間是嚴謹且完整,詐病者很容易被發現,且詐病期間還要接受長期住院治療,同時面臨「誤用藥物」等危害健康的風險,這部分仍有相當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