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二選區投開票所前出現競選布條 警方前往勸導移除
今天是投票日,有民衆在臉書「爆政公社」貼文指出,屏東烏龍國小前庭有擺設競選布條,對此,警方稍早證實,已派員前往勸導並移除,且告知勿有拉票行爲。(翻攝畫面/謝佳潾屏東傳真)
今天是投票日,有民衆在臉書「爆政公社」貼文指出,屏東烏龍國小前庭有擺設競選布條,對此,警方稍早證實,已派員前往勸導並移除,且告知勿有拉票行爲。
從爆料照片可看出,該競選布條有支持特定人士之嫌,對此,警方證實,確實有民衆在烏龍國小投開票所前擺設競選布條,員警已前往該投開票所將布條移除並告知民衆勿有拉票行爲。
警方強調,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或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可處高額罰鍰或罰金,呼籲民衆勿以身試法。
依選罷法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爲,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着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