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 捕綠鬣蜥灌水覈銷 10人起訴
屏東縣政府委外捕蜂捉蛇、綠鬣蜥等業務,卻驚爆廠商疑似「灌水覈銷」,案經檢方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0人,當中蘇姓技工涉嫌重大,法官裁定續押。(屏縣府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政府委外捕蜂捉蛇、綠鬣蜥等業務,驚爆縣府農業處蘇姓技工與陳姓技士涉嫌收賄放任廠商「灌水覈銷」,3年內以謊報案件及浮報數量不法獲利共354萬332元,案經檢方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0人,移審法院後裁定蘇續押。
起訴書指出,2022年至2024年間,蔡姓與翁姓廠商承攬屏縣府捕蜂捉蛇業務,期間業者爲提高公司獲利,竟由員工用人頭門號向消防局謊報有捕蜂案,每次報假案的契約單價爲1880元,3年來共向農業處詐領191萬5720元。
另2022年至2023年間,蔡、翁2人並承攬屏縣府的綠鬣蜥移除業務,期間他們爲避免公務員刁難,並在點收綠鬣蜥數量時配合放水,竟2度向農業處蘇姓技工行賄共23萬元。蘇收賄後,在每次點收時都放任業者浮報實際數量的1成,2年來共浮報1531只綠鬣蜥,詐領共39萬1413元。
此外,2023年綠鬣蜥移除契約中明訂「履約期限及明確開工日期,開工日期前捕獲的綠鬣蜥數量不得請款」,但農業處陳姓技士竟與蔡、翁2業者合謀不法利益,陳指派不知情的動保科人員在開工日前先行點收,但點收日期留白,以便日後不實登載,總計提早點收的數量爲成體4964只、幼體972只,共詐領價金123萬3199元。
全案在去年11月爆發後,蔡、翁2廠商與蔡妻以及蘇姓技工等4人遭法官裁定羈押,案經檢方偵結,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等10人,並認爲蘇姓技工與陳姓技士不僅詐取公款、圖他人私利,還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全案移審後,檢方建請法院續押,法官5日認蘇姓技工涉嫌重大,裁定續押,蔡姓業者8萬元交保,其餘2人5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