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百年老圳砂石遭盜採 2男花1年多挖走逾700多噸土方

屏東楊姓男子有竊盜前科,他因農田附近百年老圳淤積,於2021年至2022年間駕駛挖土機自行疏通,再委託林姓男子以每日2千元代價,將挖起的砂石載運販售,以此竊得總計700多噸砂石,獲利1萬6千元,遭農田水利署發現,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竊盜罪,判楊男3月徒刑,另依搬運贓物罪,判林男2月徒刑,2人皆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楊男於審理時主張,該灌溉渠道於2021年底淤積,影響家人與鄰近農民的農作收成,纔會開挖土機挖掘該處砂石,並提出50多名農民連署書佐證,而挖起的土方後續將作囤地使用。

法院參照證人陳述、查閱縣府稽查小組現場勘查紀錄等資料,發現楊男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間,私自駕駛怪手挖取屏東縣內一處由農田水利署管轄的灌溉渠道內砂石,竊得總計708.231噸土方,並以每日2千元委託林男駕駛大貨車與他一起載運砂石販售。

合議庭審酌,2人犯後坦承犯行,且楊男已於2022年10月全數歸還遭盜砂石,已填補犯行損失,再考量2人收入不固定,楊男需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父母及祖母,林男則需照顧2名成年子女及母親,依竊盜罪,判楊男3月徒刑,另依搬運贓物罪,判林男2月徒刑,2人皆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完成法制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屏東縣1名楊姓男子於2021年至2022年間駕駛怪手盜採百年老圳砂石,再委託林姓男子載運販售,雙雙遭逮。地院一審依竊盜罪,判楊男3月徒刑,另依搬運贓物罪,判林男2月徒刑,2人皆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圖爲怪手挖掘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