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安醫院前發生死亡車禍縣議員要求設號誌 警方這樣說
11月初,屏東縣屏安醫院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9歲重機騎士在無號誌路口撞上突然竄出的汽車後送醫不治,縣議員鄭清原要求警方設置號誌。(謝佳潾攝)
11月初,屏東縣屏安醫院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9歲重機騎士在無號誌路口撞上突然竄出的汽車後送醫不治,縣議員鄭清原要求警方設置號誌。(謝佳潾攝)
11月初,屏東縣屏安醫院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9歲重機騎士在無號誌路口撞上突然竄出的汽車後送醫不治,縣議員鄭清原21日在議會質詢時指出,屏安醫院前車禍頻傳,要求警察局應在該路口設置交通號誌,對此,警方表示,專家學者認爲這是醫院出入口非交岔路口,不符合設置號誌規定,但26日會再辦理會勘,再行評估。
鄭清原指出,屏安醫院人員向他陳情,醫院前車禍頻傳,他們希望可以設置交通號誌,但警方遲遲不肯設置,今年6月19日他要求相關單位到場會勘,當時縣府工務處也稱「這條路確實危險」,所以做了黃網線以及醫院的號誌,但因交通號誌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所以工務處也沒辦法。
鄭清原進一步表示,這路段的交通問題已存在很久,現在不僅車禍頻傳,月初甚至發生死亡車禍,19歲騎士就這樣命喪無號誌路口,警察局每年交通罰鍰超收逾億,當中有12%是要用來做專款專用,也就是交通執法及交通安全改善費用,那爲何不在該路口增設號誌,以降低事故率呢?
對此,警方表示,依規定,交通號誌一般都要設在路口,且需符合8小時內、4小時內或尖峰時段的汽車流量、人行穿越數量,或是地處學校出入口,抑或肇事紀錄在1年內有5次以上的事故,且沒設號誌就無法防制等條件,而在6月28日的新設號誌復勘研討會中,專家學者認爲這是醫院出入口非交岔路口,所以不符合設置交通號誌規定。
警方進一步指出,據統計,近3年臨近該醫院出入口的交通事故件數,不包括月初的死亡車禍是6件,分別爲自撞、側撞各3件,因此對於是否增設號誌,將於26日再辦理會勘,邀集交通旅遊處、工務處、鄉公所及專家學者們再次共同討論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