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消防員服勤日排休變相成備勤服勤 嘉市議員與消防局長激辯

嘉義市議員林煒軒(右)爲消防員權益請命質詢消防局長蘇耀星(左)。記者魯永明/翻攝

嘉義市議員林煒軒上午質詢,消防局3至11月因制度關係,讓消防隊員排休時間變相成爲備勤、服勤時間,衍生加班費爭議,消防局規定違反消防署發公文要各縣市消防局,避免服勤日休息安排深夜10點到隔天清晨6點,消防局長蘇耀星說,民爲貴,消防員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消防署公文違反消防法「違憲」,雙方爭辯。

林煒軒說,消防員爭勞動權,消防局內部勤休決議,夜間時段要滿足最低人力限制,因人力不足,導致被排休消防員無法正常休息,成爲備勤,如深夜2點到4點服勤3人,排休4人,維持7人分隊最低人力,3至11月消防員休息時間變相實質成爲備勤、服勤時間。

消防署5月發公文要縣市消防局,避免在消防員執勤日深夜排休息時間,消防局保護市民、維護救災量能,過去無法兼顧消防員權益,是人力不足問題,3至11月消防員休息時間成爲服勤時間,衍生超勤時數,消防員關切是否能轉換加班費,或在補休2年期限銷掉。

林煒軒表示,加班費有最高1萬9千元限制,導致更多時數必須累計,不能直接換領加班費,累計時數2年後消失,形同做白工。他說,消防人力要加速備齊,避免將休息排在深夜,3至11月最高加班費應彈性處理;累計補休時數應確保效期內發加班費,或提補休等消解時數辦法。議員黃露慧、孫貫志要求確保消防員加班服勤權益。

蘇耀星說,消防局將補充消防人力,增加人力後會減少消防員加班服勤時間,消防局依規定編排勤務,消防員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放超勤時數津貼要符合法令規定,消防署公文要縣市消防局,避免在消防員執勤日深夜排休息時間,違反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