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金廈大橋公投案遭中央蓄意杯葛  陳滄江擬發動抗爭

金廈大橋建設促進會理事長陳滄江(左)偕同該會常務理事林金量(右),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抗議中央蓄意杯葛「興建金廈大橋」公投案,並表示不排除號召各地同鄉會,走上街頭進行抗爭。(於家麒攝)

由金廈大橋建設促進會提案發起的「爲了提升金門經濟發展,身爲一個金門縣民,你是否同意興建金廈大橋」公投案,去年9月20日已依法完成734份提案發起人連署送達金門縣政府並移轉行政院。該會理事長陳滄江今(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行政院業管單位並未依公投法相關規定在收件期限內函覆該會,遲至今年2月19日才函覆金門縣政府,縣府亦遲至3月5日纔將內政部駁回理由函覆該會,對中央等相關單位違反行政程序法及公投法,刻意杯葛此公投案表示強烈抗議,並不排除號召各地同鄉會,走上街頭進行抗爭。

陳滄江指出,去年10月26日內政部政務次長吳榮輝於立法院答詢立委陳玉珍質詢時已主觀的將金廈大橋公民投票界定爲「非地方性公民投票」,這種「未審先判」違反行政中立事實已很明確。

陳滄江表示,該會所提「爲了提升金門經濟發展,身爲一個金門縣民,你是否同意興建金廈大橋」公民投票案,系以「身爲一個金門縣民」爲對象,以過去「離島博弈公投」爲例,連江縣2012年7月7日所進行的博弈公投,當年在40.76%投票率,具投票資格的7762名選民中,共有3164位參與公投,最後以1795票,57.23%的比例通過博弈,如果上揭「地方自治事項系屬地方有權作最終決定並完全自我執行與負責,可由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決定之事項,方得進行該法所稱之地方性公民投票」連江縣通過了博弈公投,但是博弈在馬祖落實了嗎?連江縣政府爲何「未並完全自我執行與負責」呢?

陳滄江強調,「爲了提升金門經濟發展,身爲一個金門縣民,你是否同意興建金廈大橋」公投主文開宗明義「身爲一個金門縣民」就是範圍界定在金門縣民爲公投對象,一如連江縣通過的「離島博弈公投」只是諮詢性公民投票,金廈大橋公投若沒有中央的法律基礎支持,對國家整體國安有何威脅?

陳滄江說,執政黨過往在臺灣的民主發展史上一直追求公民投票的普世價值,退一萬步而言,如果今天要2300萬臺灣同胞來決定金門12萬人未來的經濟發展,這與要求臺灣2300萬人民的前途及未來交由大陸14億人口來參與公投決定有何差異?同理,臺電的核廢料終極處理場是否設在烏坵鄉,由代管的12萬金門縣民來公投,這合理嗎?

陳滄江進一步表示,行政院一直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之事務處理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這點他不否認,回顧1992年解嚴迄今,這30年間金門縣有兩項重大的兩岸政策落實,一是2001年的開啓兩岸小三通、其二是2018年的金廈通水,這兩項政治敏感度比通橋還大的兩岸重大的事務都落實了,政府先借由地方性公民投票瞭解民意再製定法律並未牴觸憲法,讓金廈大橋的公投交由金門縣民作地方性需求的公投,再比照「離島博弈公投」由立法院就憲法及兩岸相關條例來制定法律,有何不可?

陳滄江最後也指出,最近發生的大陸漁民越界非法捕魚造成死亡案件而因發的兩岸關係警張的當下,由金門縣來進行金廈大橋興建與否的公民投票,不論結果如何,正可以向對岸適時丟出和平的橄欖枝,一如過去的小三通、通水、通航,有其意義。 他更強調,金門縣未來性的發展,當務之急不是軍事,也不是政治,而是如何提升經濟的民生問題,相信政府和民間應該都有共識。75年以來金門人對自己的經濟發展,對自己的未來從來沒有當家作主過,該會將持續性的推動金廈大橋公民投票,除了在期限內依法向業管部會提出訴願外,也不排除計劃發動鄉親至臺灣遊行表達訴求與民意,永不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