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聲應曉薇沈慶京證詞 法官採信柯圖利
針對京華城案,臺北地方法院5日重開羈押庭,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隨着法警步入北院。(姚志平攝)
柯文哲昨天二度聲押庭,最受矚目的是,法官說檢察官限制了被告閱卷,但爲了保障被告憲法上的防禦權,檢察官不得在發回更裁程序提出新事證。對此,前北檢檢察官、律師陳宗元質疑,如果被告這段期間有逃亡或串證的事實,也不能拿進來審酌?但也有法界人士直言,可能現有的證據就可以羈押柯,法官不願再「節外生枝」。
柯文哲遭羈押一事,引發了柯粉及柯黑上網對戰,律師陳宗元強調,羈押不是處罰,不是判決有罪,只是被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的可能性,必須要羈押禁見,來確保偵查跟審判的正確性。
聲押柯文哲,因案件仍在偵查階段,爲了防止串證及泄密,檢察官限制柯及他的律師閱卷,這樣的限制讓柯無法完全進行訴訟上的防禦,但臺北地院第一次裁定的結果,仍是對柯有利,讓他「無保請回」。
檢方抗告後,高院合議庭檢視聲請卷證資料,點出柯涉圖利罪的關鍵點,因爲從扣案的柯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及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認定柯「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柯文哲二度聲押庭前準備程序,檢察官對於法官諭知不得再提出新事證,並未表示反對,外界一度認爲檢方會因此受限,但據瞭解,檢方提出有力事證,主張當時擔任市長的柯文哲,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也知道20%之容積獎勵屬違法,他知情或指示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配合涉收賄的市議員應曉薇,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
這些證據資料及證詞,在目前已遭羈押的彭、應及沈慶京的裁定內容,都已清楚勾勒出與柯文哲的關係,而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等資料,確實在法庭攻防上讓法官採信,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法,竟仍執意爲之圖利沈慶京200餘億元。
法界人士指出,依據2021年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內容,公務員就算沒有收受不當利益,只要明知違法且卻故意「放水」,構成最輕5年徒刑以上的圖利重罪,柯未來提抗告想翻盤,須證明他對沈慶京涉行賄及向公務員施壓「完全不知情」,否則抗告駁回遭羈押確定,被起訴後,也不一定可拚得無罪判決。
另,柯文哲原本是全民大劇團音樂劇《倒垃圾》特別演出演員,隨着被羈押禁見將無法參與9月14、15日臺中中山堂兩場的演出。劇團5日晚間緊急公告,若因爲柯文哲而購票的觀衆,即刻起受理全額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