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漁船遭陸海警扣留我海巡艇「緊追」 前艦長呂禮詩質疑無權

海軍艦長呂禮詩上午透過臉書社羣貼文質疑,在中國大陸的「內水」,他國可以執行緊追權嗎?他整理漁船大進滿88號遭中國海警扣押的事發海域圖示。圖/取自呂禮詩臉書網頁

我國一艘釣小管的漁船大進滿88號,昨日在金廈水域遭中共海警扣留人船,押往大陸圍頭港。海巡署昨日說明聲稱曾派艇實施「緊追」,向海警廣播要求釋放人船。但海軍前艦長呂禮詩上午透過臉書社羣貼文質疑,在中國大陸的「內水」,他國可以執行緊追權嗎?

澎湖漁船「大進滿88」昨(2)日晚間在金門東北外海作業時,遭大陸海警船登檢扣押。多家媒體報導,海巡署表示,基於時空因素及爲避免升高衝突,決定停止緊追。

呂禮詩上午透過臉書網頁發表「什麼是『緊追』?在沿海國的領海甚至內水,他國可以進行緊追嗎?」一文。他表示,緊追權的意義是:「沿海國得自領海中開始追逐違法之外國船舶至公海上予以拿捕」。但此案中海巡署於第一時間發佈的新聞稿指稱,事發海域在金門料羅港東北東方23.7浬、即我限制水域外17.5浬、中線以西25浬;以Google定位可以發現,事發在中國領海基線內的「內水」。

呂禮詩指稱,內水在基本性質上,是屬於領土的一部分,沿海國的對於領土之領土主權亦及於內水。行政院於1999年2月10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並未涵蓋大陸沿海。

他質疑,海巡署憑「國際海洋法」的哪一個條文,可以在中國大陸的領海甚至內水中執行緊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