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偷渡轉運站」安排4通緝犯 退休刑警被逮羈押獲准

澎湖退休王姓刑警安排4名詐欺通緝犯,涉嫌由龍門港搭乘漁船出海,企圖在海峽中線由大陸漁船接駁偷渡,被地檢署指揮海巡署澎湖查緝隊、澎湖縣刑警大隊查獲。(圖/民衆提供)

海巡署澎湖機動查緝隊在漁船艙內,起出走私的保育類魚翅80箱,連同4名詐欺通緝犯,另2名主嫌因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圖/民衆提供)

澎湖發生退休刑警夥同漁船船長爲了暴利,涉嫌安排4名詐欺通緝犯違法偷渡事宜,在檢警、海巡人員通力合作之下,將嫌犯一舉逮捕歸案。澎湖地檢署檢察官陳建佑經漏夜偵訊,在13日中午認爲王姓、李姓嫌犯涉案情節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澎湖地檢署初步偵訊發現,「龍祥滿」號漁船李姓船長、退休王姓刑警共同謀議,預計以每1人新臺幣15萬元代價,載運臺灣地區人民非法前往大陸地區,並同時於船內夾藏疑爲保育類漁類之魚鰭(魚翅)共80箱,載運至公海上給來接駁的大陸地區漁船。

被告2人在取得大陸漁船衛星電話號碼及所在經緯度後,即由王嫌於12日上午7、8時許,先駕車前往東衛石雕公園內等候,接應伺機偷渡的卓姓、曹姓、毛姓、張姓等4名詐欺通緝犯,將4人藏於自小客車內,載運至龍門漁港,藏匿到漁船右舷機艙內伺機出港。

澎湖查緝隊、縣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人員接獲線報,立即登上該艘漁船進行檢查,逮捕4名通緝犯;同一時間檢察官陳建佑親自率隊,前往被告王姓嫌犯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被告2人。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李姓船長及王姓嫌犯涉嫌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第73條第1、2項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4條第1項罪嫌重大,並有逃亡及串證、滅證之虞,向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均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