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來源:經濟日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力度,通過資金、土地和人才等方面的扶持,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步成爲保障農民穩定增收、農產品有效供給、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促進農民合作經營,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掛鉤。本期特邀專家圍繞相關問題進行研討。

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含哪些類型?發展情況如何?

楊春華(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大國小農”是我國的基本國情農情。自上世紀70年代末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2億多承包農戶一直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主體。隨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誰來種地問題不斷突顯,一些適應市場需求的農業經營主體應運而生,涌現出一大批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呈現出旺盛生命力和良好發展勢頭。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爲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和必由之路。從各地實踐看,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類型。

家庭農場主要靠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農場經營收入爲主要收入來源,在糧食等大田作物生產上,形成了耕種收靠社會化服務、日常田間管理靠家庭成員的經營模式,具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優勢,是建設現代農業、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力量,有效解決了誰來種地、怎麼種好地的問題。2008年印發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將家庭農場列爲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此後,《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相繼印發,對培育發展家庭農場作出部署。目前,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家庭農場近400萬個,經營土地面積約7億畝。

農民合作社是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組織形式,有利於提高農業科技水平、提升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增強農業綜合效益,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載體。目前,全國農民合作社超220萬家,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超1.5萬家,加入農民合作社的農戶佔合作社成員總數比例超95%。順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農民合作社的內涵外延基本覆蓋了農業所有產業及環節,種養業合作社數量佔比穩中有升,農機、植保服務類合作社數量保持增長態勢,從事電子商務、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等新產業新業態的合作社發展勢頭較快。

農業企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力量,爲鄉村帶來了資金、技術、管理、人才,在助推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增收致富、城鄉融合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各地發展縣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超9萬家,總部設在縣域的龍頭企業約佔66%。引導農業企業發展現代農業,關鍵是探索建立更加有效長效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就業帶動、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讓農民持續增收。積極引導農業企業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形成企業和農戶產業鏈優勢互補、分工合作的格局,農戶能幹的儘量讓農戶幹,企業幹自己擅長的事,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有特點、各有優勢。今後,要大力扶持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發展,提升生產經營水平。鼓勵有長期穩定務農意願的農戶適度擴大經營規模,成長爲家庭農場。支持以家庭農場爲主要成員聯合組建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願組建聯合社,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建行業協會或聯盟,形成規模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支持農民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辦企業,延長產業鏈條、提升經營效益,帶動小農戶合作經營、共同增收。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涉及土地流轉問題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不得違背農民意願,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能忽視普通農戶。目前,我國有2億多農業經營主體,其中小農戶約佔98%,經營耕地面積佔比70%左右。要注重發揮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帶動小農戶作用,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升小農戶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抗風險能力,拓展增收空間,促進小農戶融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

發揮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作用

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建設對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何意義?

李軍(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經營規模較大、專業程度較高、市場競爭力較強等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業生產中既是生產者,也是各類生產資料、信息、技術、金融產品和市場服務的消費者。隨着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發展,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需求也趨於多元化和精細化。

目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一是生產資料購買服務需求。通過農業社會化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拓寬生產資料獲取渠道,得到質優價廉的種子、化肥、農藥,降低經營成本。二是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服務。隨着農業科技持續進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新技術、新品種的需求日益增加,農業社會化服務可提供更加專業的農技指導,或承接農業生產的部分環節,以實現農業生產提質增效。三是金融服務需求。農業生產週期長、投入大、風險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經營往往需要更加多元的金融服務來支持其生產活動。四是信息服務需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要及時、準確的市場和政策信息,以指導其生產和銷售決策。五是市場服務需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傳統小農戶相比,更加依賴市場變動。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夠拓寬銷售渠道,提供產品儲存和加工服務,從而保障農產品質量和市場供應,提高產品附加值。截至2023年底,全國有109.4萬個主體開展社會化服務,帶動小農戶9400多萬戶,年服務面積21.4億畝次,服務範圍從產中向產前、產後各環節延伸。

隨着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也在不斷探索創新。加快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建設對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社會化服務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消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之間的信息壁壘。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可整合來自政府、科研機構、農業企業等多方信息資源。以中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爲例,目前已有專業農事服務項目1.6萬條,註冊用戶超85.1萬個,涉及大宗作物、經濟作物、畜禽和水產養殖等產業,相當於一個農業服務信息的集散地,可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正處於創業初期的經營主體提供統一、便捷的信息獲取渠道。小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平臺上直接與服務組織對接交流,降低信息獲取成本,提高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經濟效益。例如,山東省冠縣農業託管全產業鏈要素交易服務平臺,整合了金融保險、農資農機服務等託管環節,通過該平臺進行交易能爲社會化服務組織節省10%以上的生產成本。

第二,調整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供需結構,促進農業服務資源在合理區域內流動。當前,我國農業服務資源區域間不平衡問題仍然存在,整體呈現“東高西低,南低北高”空間分佈格局,特別是丘陵山區受限於地理特徵,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水平遠低於平原地區。在四川省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縣中,平原示範縣平均有服務組織111個、全程託管服務組織12個,而丘陵地區示範縣平均有服務組織34個、全程託管服務組織8個。在我國農民合作社500強中,東部地區239家,佔比47.8%;中部地區155家,佔比31%;西部地區106個,佔比21.2%。通過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各服務組織和經營主體可以打破空間和區域限制,實現各地區、各主體間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強化空間溢出效應,促進農業服務資源共享利用。

第三,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可有效加強農業服務行業的市場監管。中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向上鏈接國家農業資源平臺,向下鏈接地方政府農業要素,可實現平臺之間的資源共享,促進農業資源精準化匹配與利用。針對區域特色產業及地方需求,可實現平臺的功能菜單化和特色化定製。農業管理部門根據省、市、縣分配管理權限和匹配賬號,通過平臺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相關環節的監管。截至2023年8月,該平臺已收錄包括服務組織、小農戶和村集體等在內的各類主體服務合同37.7萬份。政府通過平臺進行項目監管,實時監測服務主體動態、服務價格、服務合同,通過系統智能比對實現項目實施預警與精準發放資金,從而保障項目順利推進與資金安全。

未來,要進一步引導農業社會化服務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結合,不斷拓寬各類涉農組織的業務範圍,綜合採取“農資+服務”“科技+服務”“互聯網+服務”等方式,形成區域性的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不斷髮揮社會化服務在破解農業生產主體共性難題中的支撐作用。

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

如何通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帶動小農戶發展?

孔祥智(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前進方向和必由之路。伴隨農業現代化進程加速,我國持續構建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推動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從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向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現代農業轉變。在實踐中,適度規模經營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土地規模化,即通過土地流轉,擴大經營面積實現規模經營。2004年全國農村承包地流轉面積僅0.58億畝,到2022年,全國已有1474個縣(市、區)建立流轉市場、約2.2萬個鄉鎮建立流轉服務中心,全國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已超5.32億畝。我國農業規模化水平顯著提升,2023年生豬養殖規模化率超過68%,雞蛋和肉雞養殖規模化率超過80%,奶牛養殖規模化率達到76%,有力促進了農業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二是服務規模化,即通過社會化服務實現規模經營。一些地方在縣域甚至更大的範圍內對某種或數種農作物的病蟲害實行統防統治,起到較爲明顯的效果,即社會化服務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除了糧食生產領域外,在經濟作物和畜牧業、水產業諸多領域,農機服務、貯藏服務、加工服務等社會化服務也發揮着重要作用,實現規模經濟。

三是微型家庭農場,即在農業生產實踐中,許多農戶僅在自己的承包地上通過集約經營就可獲得較高收入,如山東壽光的菜農、陝西洛川的果農等。這一類型的規模化並不表現在經營規模的擴大上,而是表現在投資上,即由於擴大投資規模使資本有機構成提高從而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同時,這種形式的規模化經營也需要社會化服務,主要以加入農民合作社的方式來實現。

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需要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助力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增強農業生產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爲廣大農戶提供更有效的災害減損兜底保障。近年來,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髮展壯大,質量效益穩步提高,服務帶動效應持續增強。爲進一步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接下來還可從以下方面着力。

鼓勵小農戶逐漸成長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金融支持,健全小農戶信用信息徵集和評價體系,探索完善無抵押、無擔保的小農戶小額信用信貸。完善風險防控機制,爲想要組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小農戶建立特色風險保障機制,如小農戶創業災害保險、收入保險、農產品價格波動保險或財政補貼等。提供農業職業培訓,幫助小農戶掌握現代農業生產技術和管理能力,尤其是針對返鄉創業人員、微型家庭農場主推出相應的專業化課程,提升其生產效率與管理能力。

協助小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合作。依託信息化平臺,建立第三方交易平臺,降低小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的交易成本,保障雙方交易安全,助力小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達成合作。擴展服務維度,幫助小農戶與市場精準對接,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中介作用,幫助微型家庭農場與市場對接,統籌農產品生產、收購和運輸等環節,提升產品標準化水平並保障銷路。

滿足小農戶兼業化需求,減少土地撂荒。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等利益聯結機制,探索適應當地條件的“小田並大田”模式,引導農戶通過聯合經營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通過信息化手段完善土地託管服務,建立數字化平臺,小農戶能夠實時查看和監督託管土地的種植進度、作物長勢和經營狀況。探索多樣化生產模式,如季節性租種、分時段複種和共享耕作,提升土地利用率,還可引導小農戶在農業空閒期參與非農活動,從而實現多渠道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