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託管“失靈”引發質疑

來源:工人日報

培訓機構秦漢衚衕閉店的消息近來引發關注。此前,該機構聲稱與銀行有資金監管賬戶合作,然而,其在一些地方的分校要麼未開設監管賬戶,要麼雖然開設了但用了一兩次後就沒再使用。監管賬戶“失靈”,引發消費者質疑。“明明已有相關規定,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託管爲何還是形同虛設呢?”9月17日,給孩子報了秦漢衚衕國畫課程的北京消費者牛先生對記者說。

早在2021年,教育部等6部門就印發通知要求,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託管專用賬戶。隨後,各地出臺了具體辦法。

2022年3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6部門印發《上海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立與管理實施辦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與學員、商業銀行簽訂預收費管理協議,開立預收費專用賬戶,由商業銀行按課次將專用賬戶內的預收費劃扣至校外培訓機構自有資金銀行賬戶,劃扣時間不得早於對應培訓服務開始前的5個工作日,劃扣金額爲一課次費用。

今年3月,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發的《北京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要求,採用預付費方式開展經營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區級文化和旅遊部門的指導下,選擇北京轄區內商業銀行作爲存管銀行,開立唯一的預付費存管專用賬戶。預付資金必須全額存入預付資金專用賬戶。

此次閉店的秦漢衚衕曾聲稱與銀行有資金監管賬戶合作。但上海相關銀行方面表示,其與秦漢衚衕並未達成最終合作。

有北京家長反映,自己在秦漢衚衕的教室裡看到過“本機構已開立資金監管賬戶”的標識。北京市西城區文旅局一位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秦漢衚衕在北京的多個分校的確開設了監管賬戶,但用了一兩次後就沒再使用。

此前,也有媒體披露,多家培訓機構存在預付費資金託管“失靈”的情況。明明已有相關規定,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託管爲何未能落到實處?一位培訓機構管理人員告訴記者,儘管有些部門或部分地方出臺了部門管理政策或地方性法規,但現有規定不夠明確或法律層級相對較低,相關部門和企業持觀望態度,導致目前預付費資金託管等工作難以落到實處。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要讓預付費資金真正納入監管,急需出臺全國層面的預付費監管法規,明確各類培訓機構的監管部門以及具體職責。同時,可以建立統一的預付費監管平臺,方便消費者在該平臺查詢培訓機構的資金託管信息,平臺也要對存在經營異常的機構及時發出預警提示信息,幫助消費者規避風險。